本网泰州讯: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提供赌具,从12名赌徒的近六万赌资中抽头三百元。11月27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现年36岁的被告人韩某系姜堰市一企业的销售员,在城区有宽敞的住房。今年3月17日,被告人韩某召集包某、丁某等六人伙同高某、吕某等六人在其居住的姜堰市某花园6号楼307室内以打麻将、“爬格儿”方式分三组进行赌博。被告人韩某提供自动麻将机2台、扑克牌1副用于赌博,并抽头300元。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参赌人员包某赌资人民币12600元、丁某资人民币11270元、曹某赌资人民币17900元、周某赌资人民币1500元、陆某赌资人民币2840元、时某赌资人民币10200元,合计赌资人民币56310元。
  姜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此外,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所在地社区基层组织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可以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