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绝大多数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人所追求的主观目的。刑法为了强调一些犯罪行为人对占有目的的非法追求,明确规定只有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时,行为人才能构成该种罪;有些条文归低级感的犯罪虽然没有直接提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其逻辑上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也是通说(如抢劫、盗窃罪等)。对这些特定的“目的犯”而言,主观上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就成为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

正确理解刑法中“非法占有“,应注意其特定内涵”:(1)占有的广义性。在刑法中,对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能的全面侵害;二是部分侵害,即只侵害到所有权权能的某些方面。而凡“占有”型犯罪,均是指行为人意欲行使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对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全面侵害。在这个意义上,非法占有实际上就是非法所有;(2)占有的利用性。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其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处分该财物。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这种目的。(3)占有的非法性。非法占有,是指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他人财物的保有、控制、支配和处分。即行为人对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侵权。如果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事实合法占有了他人财产,就不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占有。

二、非法占有的认定

应当承认,“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具有抽象性、主观性和可变性的特点,缺乏可视性和可把握性,但这并不等于就不能被认识。

(一)行为方式。

目的是主观心理内容,看不见、摸不着,须通过行为与行为的实践效果去认定。手段的非法性是认定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例如,对诈骗犯罪而言,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与实施了诈骗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当然行为的方式不是绝对的,有时,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似乎为占有财产的行为,但主观上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也不能认定其构成占有型的犯罪。

(二)行为后果

在一些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中,行为后果是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如贷款诈骗案件中,尽管行为人使用了欺骗的手段、骗取了贷款,但到期予以返还,就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签发空头支票的案件,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了透支款,不能认定为犯罪。

不过,应注意的是,后果同样只是判断目的的一个重要依据,不能将其绝对化。刑法中有些犯罪的后果可能一样的,如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都会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在这些案件中,如何认定占有还是占用,除依据行为后果外,还需要依靠其他因素进行判断。例如在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炒股、炒期货,说明行为人是用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但不能以有无风险作为“占有”和“占用“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严重后果不能成为影响案件定性的事实因素,而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财产的处分情况

实践中,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后,常常要进行处分,非法占有与非法处分常常联系在一起。在时间上,非法处分在非法占有之后,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处分财产的情况,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如盗窃他人财物后,未来得及销赃就被抓获,应属非法占有的情况,。但对一些占有和占用一时难于认定的犯罪,财产的处分情况可以帮助我们去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例如签定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如果先取得合同的标的物或货款,将其投入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去,或者积极组织货源,落实生产任务,即使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如果行为人取得合同的标的物后或用于个人挥霍,或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偿还债务,造成无力归还的事实,或携款逃之夭夭,以此来占有对方的财物。违约后,不但不想方设法承担违约责任,反而千方百计地逃避责任,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就比较明显。因此,对于一些经济犯罪、财产犯罪而言,一方当事人取得对方的财物后,对财物的使用、处置情况,以及不履行合同后对财物的偿还情况,也是判断是否利用合同诈骗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非法占有的时间。

关于非法占有的时间问题,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形成时间;二是行为人打算对财物非法占有的时间。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时间,实践中是有不同情况的。非法占有首先要控制他人的财物,大部分犯罪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在控制他人财物时就已形成、明确,控制了他人财物,其非法占有目的就达到了;也有犯罪人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在犯罪的过程中形成的,先合法占有控制他人财物,然后非法占有,行为人控制了财物本身可能是合法的,实施非法占有时才是非法的。

行为人打算占有他人财物的时间,对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打算长期、永久占有还是打算暂时占有?反映了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作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占有,应是打算长期占有、永久占有,而非暂时占有。暂时占有,实际上就是为了占用,不能作为刑法占有的目的认定。

(五)非法占有对象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是国家、集体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占有的可能是他人的非法财产甚至是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对于以上占有,是否构成犯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民法上,某项财产被怀疑为非法财产,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也惟有国家授权的机关才能够认定其为非法并予以剥夺,在国家授权的机关作出认定之前,该项财产被推定为合法财产,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机关或者个人一旦侵犯该项财产,应承担法律责任。当某项财产与所有人虽然暂时分离而为非所有人占有时,法律均保护这种占有关系。行为人采取犯罪手段占有这些财物,均能成立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