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房产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孟银依照房屋所有人黄平遗嘱取得位于苏州市三元某小区房屋一套。

被告孟香(系原告亲姐妹)并未知道表哥黄平在去世前曾留下遗嘱处理房产一事,声称自己在表哥生前也尽了照顾扶助之力,要求分割其留下的财产并趁丧事办理期间入住该房,拒不搬出腾让。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元某小区住房归原告所有,被告腾让搬出该房。

原告孟银和被告孟香是亲姐妹,与房屋所有人黄平系表兄妹关系。黄平离异多年,无子。且孤身独居数十年,随着年事渐高,患有肺气肿、哮喘、糖尿病等多种老年病,身体日益衰弱,病痛不堪忍受,常生悲观情绪,为求解脱,于2006112从家中跳楼身亡,身后留下三元某小区住房一套。原告孟银自幼与黄平关系比较好,90年代初原告退休后,对黄平从生活照料到精神抚慰,十几年来从不曾间断,原告孟银在遭遇车祸的情况下,仍与与丈夫仍能坚持照顾黄平的生活。黄平跳楼身亡后,派出所在清理黄越平遗物时发现“遗言”一张,“遗言”上写明“自从九十年代初,表妹孟银女士在饮食、生活各方面照顾我,尤其今年在车祸后,仍然关心照顾,使我感动。表妹车祸后,表妹夫也来照顾我。因此我决定:一、住房一所(一室半)归表妹;二、工资卡上的钱款归表妹;三、居室内一切物品归表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本市三元某房屋产权归原告孟银珍所有,被告孟祥珍在规定时间前搬出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