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世表哥的房屋到底该由谁继承?
作者:民霞 燕飞 发布时间:2007-11-29 浏览次数:1218
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房产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孟银依照房屋所有人黄平遗嘱取得位于苏州市三元某小区房屋一套。
被告孟香(系原告亲姐妹)并未知道表哥黄平在去世前曾留下遗嘱处理房产一事,声称自己在表哥生前也尽了照顾扶助之力,要求分割其留下的财产并趁丧事办理期间入住该房,拒不搬出腾让。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元某小区住房归原告所有,被告腾让搬出该房。
原告孟银和被告孟香是亲姐妹,与房屋所有人黄平系表兄妹关系。黄平离异多年,无子。且孤身独居数十年,随着年事渐高,患有肺气肿、哮喘、糖尿病等多种老年病,身体日益衰弱,病痛不堪忍受,常生悲观情绪,为求解脱,于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本市三元某房屋产权归原告孟银珍所有,被告孟祥珍在规定时间前搬出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