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128,滨海法院在召开的执行标的兑现大会上将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交到申请人范某手中,标记着滨海法院执行工作“清案行动”初战告捷。

2000年,周某向范某借款96万元,约定20073月还款,贷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成为公证债权文书,后周某未能按约定还款,范某依法向阜宁县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种种原因,阜宁法院执行阻力较大,后阜宁法院申请盐城中级法院指定执行。今年10月,盐城市中级法院依法指定滨海法院执行。滨海法院接案后,高度重视,先后召开3次专门会议,针对此案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了周全的执行方案,并明确专门执行小组。在对被执行人多次批评教育无果的情况下,滨海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划拨100万元到滨海法院帐户,至此,一起标的达100万元的执行案件仅10余天就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