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强闯民宅 致他人自杀被判刑
作者:徐梅 庞峰 发布时间:2007-11-30 浏览次数:1319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铜山县房村镇的张某、张小某二人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是残疾人,与张小某是同胞兄弟,因张小某的妻子与李某存有不正当关系,且其妻被李某带走后一直未归,二人遂对李某怀恨在心,多次上门找李某“算账”。
案发后,二人赔偿李某丧葬费4000元。
本案中张某、张小某共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侮辱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院考虑到张某、张小某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能够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李某将张小某妻子带跑,具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