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巡回法庭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7-11-30 浏览次数:2720
本网徐州讯:为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实现法院与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诉讼案件和涉诉信访的信息共享,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在丰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并制定了《巡回法庭工作制度》。
该制度规定,巡回法庭由该院专门的合议庭组成,并确定一名资深法官为联络员,负责法庭与调处中心的协调和联络。巡回法庭的工作机制是:调处中心接到群众矛盾纠纷问题反映后,认为所反映的问题确需进入诉讼程序进行解决的,及时告知反映人到巡回法庭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解决,并做好登记;对涉诉信访案件,调处中心将案件移交巡回法庭,由法院处理;巡回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对于反映人所反映的矛盾纠纷,应当先行诉前调处,不能完成调解的,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结案后把审理结果通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巡回法庭进行诉前调处,要加强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协调,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根据反映人的住所地、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巡回法庭可以将案件分流到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进行调处;巡回法庭在进行诉讼调处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到村居、社区、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调处,充分体现巡回法庭的便民利民特色;巡回法庭根据具体案情,与镇、村调解人员进行联合调解,委托工会、妇联和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相关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协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