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11月底,高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一起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跳河逃走事件。

今年11月初,高淳法院受理了李某申请执行张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于200612月判决生效,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费用3万余元,张某在陆续给付部分赔偿款后一直拖延拒付,无奈之下的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高淳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张某一直进行躲藏未曾露面。执行人员几次前往张某家中均未找到张某。11月中旬,执行人员通过多方查找,得知张某在江宁禄口地区进行螃蟹养殖,于是便立即赶往。在养殖场并为找到张某,但发现场地小屋门开着,一手机正在充电。执行人员遂在小屋等待,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还是未见有人来。在确认手机就是张某的之后,执行人员通过张某手机里的通讯录,联系到了他的多位朋友,请求他们协助法院与张某联系,劝解张某主动支付执行款。11月底,执行人员再次来到养殖场(申请执行人未一同前往),在临近蟹塘时,遇见一中年男子正在挖土,遂上前询问他是否认识张某,张某现在是否在。中年男子很平静地告诉执行人员,张某现在不在,他是张某的亲戚,受托在这边帮忙料理,边说边往小屋方向走去,说请执行人员喝杯水。于是执行人员便一前一后地跟他走,中年男子走在中间。快要到小屋时,中年男子突然撒腿就跑,继而“扑通”一声跳进河里游往对岸。突如其来的情况让执行人员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在意识到他就是张某时已经晚了。同时,为避免造成张某人身危险,执行人员没有紧追。日前,执行人员正积极通过其他途径寻找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