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古代赦免制度
作者:张峰 发布时间:2007-12-04 浏览次数:1421
赦免制度,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则。所谓赦免,就是皇帝以其恩赦权,免除或减刑之制。创立甚早,从文献记载看,传说上古时代已有赦免制度,经春秋战国,至汉代正式确立, 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施行不废,一直沿用,在中国古代赦免制度使用较为频繁。经常使用的赦免制度主要有两种:大赦和特赦。
中国古代大赦虽说是一种制度,但其理由、时限是不特定的,往往是根据皇帝的心情而定,比如皇帝登基、皇帝生子、天象异常、或者那里丰收、哪里招灾、甚至 是天上掉块石头,均可作为大赦的理由。秦统一六国后,大赦范围极其广泛,是历代所未有的。在汉朝时大赦使用也较为频繁,也没有明确的限制,到了隋唐时期出 现了“十恶”制度,“十恶”是不包括在大赦之内的,大赦的范围有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有了人们常说的十恶不赦一词。在宋朝之前大赦非常常见,往往三五年就会 有一次。由于频繁地大赦,破坏了法律的威严,从而放纵了犯罪,使犯罪的随意性增强,存在一定的弊端。管子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大赦制不能惩罚罪犯,却伤及良民,王符认为,“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但耶律楚材用赦免济元初的峻法,来缓和当时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也曾起到过对当时社 会积极的促进作用。
特赦相对而言就是一种针对性、目的性较强的赦免制度,形式和目的也存在多样性,往往是对某一群体、某一事件专门制定,具有特殊性和特定性,这种制度至今仍被世界各国使用。看过《水浒传》人都知道水浒故事讲的是梁山好汉被逼造反,后被朝廷招安的故事。何谓招安?招安一词究竟又为何意?招安的实质就是中国古代一种特别的赦免制度,主要针对特定的人群,也就是说是特赦制度的一种。朝廷赦免这一类造反的人群,是利用这群人去 打仗,让他们将功赎罪,在战争中消耗掉这一群人。通过招安将反对朝廷的造反人群,变成能为朝廷效忠的人群,从而减少朝廷征讨的开支和军队的伤亡,以达到减少不安定因素和反对力量的目的。
不同时期的赦免制度也是不尽相同的,也是发展变化的,但中国古代赦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稳定统治秩序,恢 复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但在末世,农民起义不断,封建统治岌岌可危,统治者往往运用赦免来挽救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因而实施大赦特赦。 因此,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是善还是不善,对社会进步是有利还是有弊,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