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作者:李润文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2028
中青在线南京3月3日电 )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成立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江苏省法官协会设立的法官自治性组织,而非官方机构,同时也是公益性组织。所有委员均是一线法官,并自愿兼职从事权益保障工作。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二是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三是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法官认为存在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一是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二是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三是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四是违法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五是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的;六是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的;七是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可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或省法官协会名义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是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二是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
作为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在江苏法官协会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于去年年中正式启动,今年2月29日讨论通过宣告成立。目的是使法官权益保障有坚实的组织依靠,确保法官有尊严地依法履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决定,将每年2月26日确定为江苏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