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作者:张宽明 戴丽娟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2035
记者从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据了解,此举在全国高级法院中是首创。
据江苏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宋健介绍,当前法官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官的司法工作环境不容乐观,暴力袭击、侮辱、诽谤法官的事件屡见不鲜,少数案件当事人以各种形式对法官进行无端侮辱谩骂,诽谤法官名誉,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进行威胁侵害,甚至发生残害法官的极端事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省法官协会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目的就是使法官权益保障有坚实的组织依靠,确保法官有尊严地依法履职,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
据了解,今年2月2日,省法官协会通过了《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职责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后法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一是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二是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三是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四是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五是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的;六是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的;七是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的。
据悉,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3月1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将每年2月26日确定为江苏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以此纪念马彩云法官,并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