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作者:于英杰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2011
3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成立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有关情况。此外还决定将每年2月26日确定为江苏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以此纪念遭枪击殉职的北京女法官马彩云。
记者了解到,江苏现有1万多名法官,其中一线法官近8000人。在社会上看来,法官群体的工作好社会地位高,但法官们不这么看。江苏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说,当前法官权益保障面临诸多问题,暴力袭击、侮辱、诽谤法官的事情在江苏也不断出现,少数案件当事人以各种形式对法官进行无端侮辱谩骂,诽谤法官名誉,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进行威胁侵害,甚至发生残害法官的极端事件,江苏曾有法官被当事人泼硫酸加害。此外,法官面临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去年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3万多件,人均办结170件,常年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身心健康堪忧。“法官权益保障不仅事关法官自身发展,更关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了让法官有尊严地履职,江苏决定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据介绍,江苏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江苏省法官协会设立的法官自治性组织,而非官方机构,同时也是公益性组织。所有委员均是一线法官,并自愿兼职从事权益保障工作,其职责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二是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三是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法官认为存在下列七项侵权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一是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二是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三是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四是违法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五是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的;六是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的;七是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对法官的请求进行调查,对于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可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或省法官协会名义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是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二是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
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后,在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将每年2月26日作为江苏法院的“法官权益保障日”,以此纪念遇难的北京女法官马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