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公布,成立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将2月26日确定为“法官权益保障日”。

  作为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于2015年年中正式启动。今年2月2日,省法官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并经全省三级法院法官民主推选委员候选人,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会2月29日讨论通过。根据章程,法官一旦遭遇人格尊严、名誉受到侵害,自己及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被侵害等七种情形,可向委员会申请援助。委员会将作为独立于受害法官、所在法院及侵害方以外的第三方参与损害法官权益事件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委员会可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