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去年受理家事案件12万余件 三成离婚案当事人自诉遭家暴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次数:2088
清官也断家务事,而且每年“断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妇联通报我省婚姻家庭保护情况。全省法院去年新收家事一审案件12万余件,占全部民事案件1/6;涉及离婚的官司中,三成当事人向法庭诉称遭遇家暴。
男方家暴致离婚,女方精神索赔获支持
常州市民赵莉与丈夫孙茂2005年登记结婚,登记前两人已有一子一女。因为孙茂存在家庭暴力,赵莉曾于2012年起诉离婚。后男方写下不再家暴的保证书。不过,孙茂并没有遵守承诺,反而在双方调解和好后持续家暴,并限制妻子擅自外出。
法院受理赵莉的第二次离婚诉请后,听取了孩子的证言,确定了孙茂家庭暴力确实存在,除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判令孙茂支付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省高院统计,目前的离婚案件中,三成左右的当事人会自诉遭遇家庭暴力,但最终可以获得法院认定并支持的数量相当有限。
法官提醒,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受伤一方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受伤的视频、照片,赴医院检查的病历等。另外,如果有报警记录、邻居或者家人的证言佐证,则法院认定家暴行为更有依据。
案件标的总额超40亿元,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增多
婚姻家庭案件标的额逐年上升。2015年,全省婚姻家庭案件标的额达42.2亿元,同比上升8.7%,比2011年上升78.47%。除传统的存款、房产、汽车等有形财产之外,涉及知识产权、股权、债券、保险、“出嫁女、入赘男”的承包经营权、网络财产权益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在案件类型上,离婚案件中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因“婚外恋”引发的情债等也不断出现。十大案例中,扬州市民吴强在儿子7岁时与妻子郑萍离婚,在儿子9岁一次生病化验血型时,发现儿子并非亲生,司法鉴定也排除了两人的亲子关系。吴强因此起诉索要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最终获得法院的部分支持,郑萍需返还4.8万元抚养费并赔偿前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配偶在外大肆举债,三种情况无需共同还款
江宁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此前曾审理一起家事案件,原告江斌诉刘羽和卞琰夫妻欠债20万元不还,开庭时,被告男方并未出庭。女方应诉举证称,这张借条是两人在闹离婚时写下的,当时夫妻俩已经分居,经济上也没有往来,这笔钱不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应当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法院经审理发现,女方的证据真实可信,认定这笔债务无需女方共同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中遭遇一方大肆举债要求另一方承担时,三种情况下无需共同承担,包括:出借人与举债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官说,这些规定既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是为排除借款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情形的出现。(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