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顾敏 发布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2133
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购遭遇欺诈,消费者除了向卖家索赔,还可要求网购平台担责。当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消费者陈某花了1万多元,在某信息技术公司的网上商城购买某品牌精油82盒,却发现精油并没有商品网页上宣传的“祛痘仙丹”等效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对于经营者虚假夸大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属明知,应当依法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经营者欺诈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一倍,现实生活中遭遇欺诈而购物金额太小的消费者考虑到维权成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愿不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经营者的欺诈成本,消费者最低可获500元赔偿。如典型案例中,消费者郑某花费89元从某纺织公司买了“治疗颈椎病”的记忆枕,法院最终认定卖家构成欺诈,应按照商品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未标注不适宜人群的食品,也应认定为不安全食品。消费者赵某网购4盒浓缩鱼油磷虾油软胶囊,花费近千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配料中含有磷虾油,应当在标签、说明书中标注不适宜人群,而被告公司未作标注,对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涉案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卖家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