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为中小企业补“元气”
作者:刘 俊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次数:948
本报讯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江苏省扬州市中小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形成《关于我市中小企业涉诉案件的调查报告》,出台了《关于加大依法服务和保障力度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11月19日,江苏省委常委、扬州市委书记王燕文作出批示:“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很大,给企业以信心,帮企业解难,推动企业发展,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机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能力作风的考验。中院带了个好头,值得表扬,也值得相关部门学习。岁末年初各种矛盾会进一步凸现,希望法院认真落实《意见》,为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解惑、助力。”
在扬州2842家企业中,中小型企业约占98%,就业人数占85%。今年前三季度,扬州全市法院受理涉企纠纷9439件,占全市受理民商事案件的62.3%,涉案争议标的额13.1亿元。为此,扬州中院出台了20项举措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加大司法服务力度,提振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信心;加大司法政策扶持力度,积极稳妥地处理中小企业投资、融资纠纷;加大妥善处理企业改制、破产及股权纠纷力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大对创新型经济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外部环境。
为了加大落实力度,扬州中院与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和市诚促会建立“联合服务企业机制”,通过预约上门服务、法律培训、法制宣传、走访回访、发布典型案例、与企业联合共建等形式,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完善预警防范机制,密切关注集中诉讼的涉企案件,对因企业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和敏感案件及时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从司法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对情况紧急、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探索提前介入、多方联动、促进和谐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