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帮扶未成年人引入心理疏导机制
作者:鲁海军 陈书敬 发布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1170
“感谢陈法官、杨老师,我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爷爷奶奶身边的。”经过多次心理疏导,终于使未成年被告人小冯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近日,洪泽法院少年庭在审理一盗窃成瘾的少年犯小冯时,发现其有多次盗窃违法记录且屡教不改,自暴自弃且焦躁情绪严重等情况,承办法官陈书敬经过努力,及时与洪泽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延宝联系,并请他为小冯做心理疏导。
小冯曾在扬州、宝应、淮安市开发区、洪泽县等地疯狂作案,盗窃100多起,由于其患有严重的甲亢和糖尿病,多次行政拘留均未能执行。审判前,通过庭前阅卷,在了解到这一事实后,陈书敬做好小冯的人格调查,结合其成长经历和犯罪情景,利用心理咨询技术、专业心理测量表,提供一份关于小冯的心理评估报告。
庭审中,陈书敬了解到小冯的身世,其母亲在其出身几个月后便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现在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缺少父母的管教。根据当事人的心理发展特点,陈书敬邀请杨延宝老师对其进行适度的心理危机疏导。
审判后,为帮助其适应判刑后的环境,消除心理障碍,多次邀请杨延宝老师来到看守所为其做心理疏导,使其早日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早日走出阴霾。在多方努力下,查找到了致其走上犯罪的原因,小冯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还使其从失去父母关爱和对自身健康担忧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小冯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会好好改造,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近年来,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矫正不良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他们在判决前后产生的恐惧、焦虑等情绪,洪泽法院联合洪泽县团县委、县妇联组建了心理咨询师名册库,建立“先辅导再办案再辅导”的心理疏导方式,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个别诊治或集中心理辅导,促进其心理健康。2015年以来,洪泽法院为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疏导28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