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被申请人曾某对申请人詹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19日,家住丹徒区的詹女士拿到了丹徒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屡遭家庭暴力的她有了“护身符”。这也是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丹徒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18日上午,詹女士来到丹徒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向法官哭诉:这几年,丈夫曾某无端怀疑自己有第三者,经常实施辱骂殴打,严重时詹女士鼻骨被打骨折。詹女士曾报警求救,也找所在村委会调解,但均无济于事。后詹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曾某拒不到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詹女士又被多次辱骂殴打,导致其有家不敢回,在外战战兢兢生活。

  “我真的被打怕打伤了,我不想再过现在的生活。”詹女士说,她偶然看到丹徒法院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后,就想到来法院寻求保护。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步跃刚经过审查证据、向詹女士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其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4月19日,丹徒法院发出了该院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裁定书送达给詹女士丈夫曾某,并对其进行了训诫,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和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直面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同时,该院也依法向当事人所在的派出所及村委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