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 专注打造司法为民品牌
作者:季金龙 发布时间:2016-05-06 浏览次数:2348
“近年来,县法院在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打造了一个又一个服务民生'品牌'。今年法院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率高达98%,这是对法院全体同志的褒奖。”2月29日,江苏省建湖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平同志在县法院报送的信息专报上作出了如上批示,对法院近年来的工作表示高度肯定。
“欲夯实司法公信之基石,必先打造为民司法品牌。”建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越华在履新之时,便坚定地谋划和实施了加强法院品牌建设的思路。
自2012年以来,该院新一届党组抓“品牌”建设不遗余力,形成了重点工作有“品牌”、各项工作有“亮点”的特色。
枫桥经验新传承
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全国学习的“枫桥经验”。今天,“枫桥经验”在江苏建湖有了新的传承和发扬。
“我不管拆迁什么的,反正这个鱼塘我已经承包了8年了,现在要我让塘,没那么容易。”面对来做工作的县法院民三庭法官,王某拒不退让。
“小兔崽子,你现在长本事了,撒泼耍赖你都学会了。8年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你还有什么理由霸着塘不让?”
“可是我在这8年里为鱼塘添了好多设备,光加固塘口就花了好几万呢。”
“有理由有条件可以提,霸着人家的塘算怎么回事?赶紧让开。”在建湖法院司法调解员同时也是王某“舅公”的李大爷辩理加亲情的“攻势”下,王某很快与村合作社达成了协议,一起涉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就此解决。
为了进一步弘扬枫桥经验,建湖法院构造完善了“三个一”的为民服务网络:即选聘一名驻庭陪审员,专门接受群众咨询进行诉讼引导;选派一名法官,组织司法协助员开展诉前调解;在15个镇(区)各设立一个群众诉讼服务站,随时为涉诉群众提供服务。同时,还聘请数十名德高望重、善做群众工作的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会、妇联、社区及司法所的代表为“司法协理员”,在第一时间参与纠纷调解,着力就地化解矛盾,真正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案后回访暖民心
近三年,建湖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硕果累累。全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便民快捷特色人民法庭,服务地方经济特别奖,“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这一连串的荣誉背后,很大程度上源自于该院扎实推行案后回访制度。
现在,在建湖法院不仅人民法庭,包括其他职能庭,对三类案件必须回访已成制度:当事人有一方未明确表示服判息诉的案件,一律案后回访;凡是当事人要求上诉的案件,必须登门回访;群体性纠纷案件集中回访,对重点对象逐一回访。
因农村土地收益增加等原因,颜单法庭辖区内芦沟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居高不下,法庭的多数判决为无承包经营权一方败诉,并向对方返还耕种土地。败诉当事人认为自己耕种土地多年,理应取得承包经营权,与原告之间的情绪更加对立。
针对这一情况,颜单法庭组织精兵强将对芦沟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回访。法官们召集村民在村部集中学法律、学政策的同时,进农舍、跑田头耐心听取无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心里话,对他们关于判决的意见、想法当场给予解答。入情入理、有法有据的解释疏导,让败诉当事人明白败诉原因,心悦诚服地理解和接受法院判决。
2015年10月,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现场点,建湖法院的案后回访工作得到省委政法委侍鹏副书记的高度肯定。
“法制赶大集”成常态
2015年6月,建湖法院3个人民法庭集中赶集司法为民服务举措一实施,便得到了《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的竞相推介。经过不断完善,“法制赶大集”已经成为建湖法院的重点司法品牌。
而今,这个品牌工作已经制度化、常态化地运作。该院3个法庭于所在乡镇双月第一个赶大集的日子,定期早早地在大集的闹市口“摆摊设点”,开展现场立案、现场调解、巡回审判等司法服务活动。
“法制赶大集”的隐性成效更突出。不少群众听了法官现场讲法,原与近邻因小事闹得不悦欲要出口恶气的想法放弃了;一些借他人钱不想还的念头亦打消了;对父母不孝的子女暗下决心要奉行孝道了……
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高兴地说:“法制赶大集已是乡镇群众赶集的盼头,因为她给人们带来了和谐福音。”
要将司法为民工作做得更好已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秉持这样理念的建湖法院人将会不断打造出为群众欢迎的司法为民服务的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