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表兄妹结婚 判令婚姻无效
作者:陆驰 发布时间:2007-12-06 浏览次数:1217
本网南通讯:今年38岁的翠芝和小她二年的陈强是一对嫡表姐弟,二人自幼长大,关系不错。14年前,在长辈们的撮合下,表姐弟俩终于结为秦晋之好,他俩到当地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两人没有说明彼此之间的亲属关系,加上经办人员的疏忽,未加以审核把关,结婚登记便办妥了。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闹别扭。14年后的今天,翠芝想要摆脱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便想到了夫妻之间的这层关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于是便诉至法院,要求法官判令她和陈强的婚姻关系无效。
海门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翠芝和陈强之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虽然双方在隐瞒这一事实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而他们的婚姻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被告陈强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予以依法缺席判决。遂于最近作出判决:原告翠芝和被告陈强的婚姻无效。依照法律的规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陈强做梦也没想到,一桩延续了14年的婚姻原来是无效婚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