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家住四川省乐至县通旅镇27岁的农民杨学峰,在无注册资金情况下,为注册成立公司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虚报注册资本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雪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06年初,在无注册资金情况下,为注册成立公司,让沈某为其借人民币100万元验资后立即用现金支票提走,实缴注册资本为"0",欺骗公司登记部门,于200631取得"宿迁市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登记,给其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07128,被告人杨雪峰在山东济南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雪峰在申请公司成立登记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欺骗公司注册登记部门,取得公司登记,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鉴于被告人杨雪峰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案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惩处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