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应作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12-06 浏览次数:1224
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闭幕。此次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十年来法院司法改革的成就,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司法改革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作用和价值,进一步认识到司法改革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提高了结合我国国情、结合人民群众需求、结合法院实际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增强了把司法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在此大背景下,笔者认为,目前,深入推进我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应是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司法权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判断权,而判断的正确性则依赖于法官精湛的职业技能和公正的思想品格。高素质的法官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官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我国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司法实践中,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严重缺失,导致法官职业缺乏应有的吸引力,不仅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不愿到法院工作,而且法院中的优秀法官又严重外流,进而导致我国法官职业呈现大众化。因此,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按照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完善法官制度和机制,科学设定法官员额,重组和分流现有法官,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