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分析当前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12-06 浏览次数:1427
近几年来,金融执行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为此,丰县人民法院对2005年以来执结的277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对策建议。
一、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1)借款当事人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是造成金融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二是借贷方有意逃避还贷。部分借款人采取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变更法人代表或分立多个企业搞脱壳经营等方法逃避还贷。三是担保流于形式。有的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搞连环担保,还有的借款人进行重复抵押或虚假抵押。四是有的借款人为躲避还贷,转移、隐匿财产,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存在恶意贷款、规避还款的现象。
(2)金融部门自身的失误。一是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信贷人员仅仅看一下借款人的有关财务报表就轻易相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就发放了贷款,给以后的执行工作留下了隐患,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二是信贷人员依法收贷意识差。在有些借款人经营情况已经严重滑坡且负债数额巨大的情况下,金融部门仍然希望借款人的经营情况会变好,继续相信其仍具有还债能力。三是金融系统对企业帐号管理混乱,多头开户,虚实难辨,给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款项造成很大困难。
(3)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是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许多欠款大户都是当地有影响力的企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因此法院执行受到的干预比较严重;二是社会“说情风”影响执行。法院执行时,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关系来说情拉拢,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金融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借贷业务。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完善贷款手续,特别是担保手续,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堵塞漏洞,减少失误,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同时,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观念,杜绝“人情款”、“关系款”,并建立有效的信贷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2)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银行应尽快建立贷款查询网络,借款人在贷款时就可以马上查询出贷款人在各个银行的贷款情况,有利于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全部贷款情况。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建立权威的社会诚信体系,对那些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人和企业纳入贷款黑名单,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3)确立有效的执行手段。加强对企业到期债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的执行;通过审计来进一步查清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通过拍卖变卖来处理被执行人的资产;上级法院要灵活运用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和提级执行的手段,最大程度地防止地方和社会干扰因素。同时与金融部门要多沟通、多配合。对重大金融案件要和地方党委、人大搞好协调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稳妥谨慎地执行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