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原丰县农发行行长被判刑5年
作者:正剑 发布时间:2007-12-07 浏览次数:1282
经审理查明,郭某系徐州市泉山区人。2005年9月至2007年春节,郭某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丰县支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65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多次受贿,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收受贿赂已全部退回,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郭某系徐州市泉山区人。2005年9月至2007年春节,郭某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丰县支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65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多次受贿,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收受贿赂已全部退回,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