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谈恋爱原本是为了走向婚姻的殿堂,然而,家住南通市某街道的范某却因恋爱不仅被告上法庭,日前还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依法拘留10日。

被告范某曾是原告吴某女儿的男友。2002年,吴某房屋拆迁,获得两套安置房指标。考虑到被告即将成为自己的乘龙快婿,吴某不仅将一套安置房指标赠与范某,而且还拿出3.6万余元给其购房。不料,范某因故未能与吴某之女成婚,却与他人结为秦晋之好。20067月,范某未与原告协商,即将房屋出售,且未给原告分文。同年11月,吴某诉至港闸法院,要求范某返还出资款。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10月,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范某以各种各样理由拒绝履行义务。鉴于范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