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作者:张同 发布时间:2007-12-07 浏览次数:1293
今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法院受理的“三农”执行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占到执行案件总数的78%,根据统计,有约43%的案件执行标的不能到位。为了切实解决该类案件执行难的现状,笔者对涉农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三农”案件执行难成因分析
一是难于查找被执行人。涉农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涉及的范围大,分布广,各地均存在被执行人难找的状况。
二是农民履行能力较低。目前大部分农村尚未形成规模的工业体系,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耕种或外出务工,一旦涉及到被执行案件,农民往往处于无能力履行。
三是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农村群众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并不清楚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存在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抗拒执行的情况。
四是财产变现比较困难。许多农村被执行人败诉后,往往把动产转移到亲友名下。剩下的房屋等不动产因处在农村当地,即使法院对房屋评估拍卖,外地人不愿购买,买了也无法居住管理,而很多当地人则因不愿得罪被执行人而不敢也不愿受领。
二、对策建议
一是促观念更新,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通过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一旦纠纷发生,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案件的执行创造条件。
二是走群众路线,构建三农案件执行网络。通过在各乡镇选择聘请有正义感、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为协助执行人,广泛查找执行线索,以便于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是求因地制宜,促进三农案件科学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可采取劳务抵债的方式,主持双方达成以劳抵债的协议后裁定中止执行,如果一方或双方翻悔的,则恢复对原裁判文书的执行;针对被执行人虽暂无履行能力,但社会关系较为复杂的状况,可采取代位执行的方式,促使其求助于亲友代为履行义务。
四是抓典型案件,积极争取基层组织支持。对于恶意赖帐,有钱不还,对抗执行的,要坚决依法重点打击,以儆效尤。同时,依靠基层组织熟悉当地的情况,通过在基层组织中聘请执行协助员,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往往可以收到很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