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在基层法院工作的一名法官,每年均要处理近百件交通事故案件。每起案件中,受害者无疑身心遭受巨大的伤害,轻者落下伤残,重者命丧黄泉。可肇事者也同样面临尴尬的境地,轻者面临赔偿,一般一起案件的涉案数额在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之间,这样的支出对于一般家庭来说都不能不说是个深重的负担;重者锒铛入狱,身陷囹圄,而且同样面临巨额赔偿。可其中有一部分人本可以在事故中减少损失的,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处理事故事前事后的经验,而使他们雪上加霜。

那么肇事者如何能够在满足受害者赔偿的前提下,又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呢?笔者从事前预防、事后救济两方面给司机朋友们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事前预防,就是指司机在事故没有发生前应当通过给机动车投保来防患于未然。

1、必须投保责任强制险

人们一般买得起车,就不能为了省点钱而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自20067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买保险就是买平安,强制险可谓是肇事者赔偿的第一个保护神。赔偿额度一般为五万元左右的交通事故,可以由该强制险来化解风险。

2、适度地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险

交通事故事故中,如果一人死亡且该受害者为城镇户口时,那么肇事者赔偿的最高额度往往在四十万元左右。考虑到受害者往往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车辆所有人应再投保三十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以化解事故带来的巨额赔偿风险。

二、事后救济,即是指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通过不作为和一些积极措施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1、不作为即不可逃逸,逃逸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就算责任完全在自己一方,也绝对不能逃逸,要勇敢面对,不要心存侥幸。逃逸漏网者,微乎其微,即使逃逸成功,逃逸成功者也会终生受到良心谴责。逃逸不成带来的恶果是不管逃逸者本该责任多大,交警都会给逃逸者定全部责任,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损失会加大,往往肇事者因受害人死亡会被判实刑。因逃逸在保险理赔时会带来很大麻烦,甚至不能理赔,有些人投保了也等于白保。

2、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立即设置警告标志。这样可以提醒后面的驾驶员及时避让,以免发生连环追尾事故,殃及他人,造成新的损失。

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拨打120请求医生救助受害人。同时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可直接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听候处理。另一个就是不要忘记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让保险公司派员出现场,以便日后理赔。

4、交通事故中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将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对判断事故原因及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