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如何减少损失
作者:陈建华 发布时间:2007-12-07 浏览次数:1108
笔者作为在基层法院工作的一名法官,每年均要处理近百件交通事故案件。每起案件中,受害者无疑身心遭受巨大的伤害,轻者落下伤残,重者命丧黄泉。可肇事者也同样面临尴尬的境地,轻者面临赔偿,一般一起案件的涉案数额在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之间,这样的支出对于一般家庭来说都不能不说是个深重的负担;重者锒铛入狱,身陷囹圄,而且同样面临巨额赔偿。可其中有一部分人本可以在事故中减少损失的,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处理事故事前事后的经验,而使他们雪上加霜。
那么肇事者如何能够在满足受害者赔偿的前提下,又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呢?笔者从事前预防、事后救济两方面给司机朋友们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事前预防,就是指司机在事故没有发生前应当通过给机动车投保来防患于未然。
1、必须投保责任强制险
人们一般买得起车,就不能为了省点钱而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自
2、适度地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险
交通事故事故中,如果一人死亡且该受害者为城镇户口时,那么肇事者赔偿的最高额度往往在四十万元左右。考虑到受害者往往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车辆所有人应再投保三十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以化解事故带来的巨额赔偿风险。
二、事后救济,即是指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通过不作为和一些积极措施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1、不作为即不可逃逸,逃逸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就算责任完全在自己一方,也绝对不能逃逸,要勇敢面对,不要心存侥幸。逃逸漏网者,微乎其微,即使逃逸成功,逃逸成功者也会终生受到良心谴责。逃逸不成带来的恶果是不管逃逸者本该责任多大,交警都会给逃逸者定全部责任,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损失会加大,往往肇事者因受害人死亡会被判实刑。因逃逸在保险理赔时会带来很大麻烦,甚至不能理赔,有些人投保了也等于白保。
2、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立即设置警告标志。这样可以提醒后面的驾驶员及时避让,以免发生连环追尾事故,殃及他人,造成新的损失。
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拨打120请求医生救助受害人。同时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可直接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听候处理。另一个就是不要忘记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让保险公司派员出现场,以便日后理赔。
4、交通事故中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将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对判断事故原因及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