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市人民法院再次正告你,作为一名村主任你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如果你一意孤行抗拒执行,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2007125一条条督促履行义务的短信从瓦窑法庭庭长王茂峰的手机里阵阵地飞入到被执行人杨中立的手机中。

被执行人杨中立系新沂市合沟镇杨家村一名村干部。2001年至2005年间杨中立多次在申请人杨大红经营的餐馆内用餐,共计欠餐费10 000余元。该款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付。200610月杨大红起诉到新沂市人民法院,同年1110经判决由杨中立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欠款。判决生效后杨中立未履行,200711月原告杨大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向杨中立送达,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杨中立仍拒不履行义务且经多次传票传唤拒绝到庭。

2007125早晨天刚蒙蒙亮,执行法官即奔赴杨中立的家中。法官亮明身份后要求杨中立打开大门配合执行。但早有心里准备的被执行人却拒不开门,继而不顾衣衫不整慌忙爬上邻家墙头发疯般的逃跑了。庭长王茂峰拨打杨的手机却始终显示为拒接,随即王庭长用发短信的方式向杨告知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尽快到庭履行义务。在强大的心里攻势下,126杨中立主动到庭交清案款并接受处罚。一件执行案件得以巧妙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