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法院作风建设实现大跨越
作者:刘宗开 于波 陈其海 发布时间:2011-02-24 浏览次数:1059
新年伊始,从刚刚结束的泰州市机关作风建设会议上传来佳讯,泰州市中级法院在全市参评单位中名列第5,被表彰为“2010年度泰州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继2009年位列作风建设30名之后,泰州中院勇夺十佳,作风建设实现了大的跨越。
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泰州中院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审判实践中,泰州中院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司法为民为核心,以内强素质为重心,将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作风建设的唯一标准,将法院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作风建设接受群众真刀真枪的评判。
勇于创新 做服务大局的有心人
“按照计划,今天我要走访泰州医药城里的7家企业,他们需要哪些法律指导,我们这些包片法官心里都有本账!”春节刚过,泰州中院民二庭庭长瞿廷英就带领审判人员深入泰州中国医药城,了解企业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医药城的许多企业都在泰州中院找到了自己的法律“保姆”,而且结对的企业数量还在不断增加,这只是泰州中院以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作风建设的一个缩影。
“服务企业,服务大局,一是要求我们法官不仅要坐堂问案、依法审判,还要深入企业,加强调解,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通过司法服务,增强法官与群众的联系,转变作风。在司法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服务理念。”泰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成对法院服务大局给出了“1+1”的概念。2010年以来,泰州中院针对企业破产、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相关案件复杂高发的情况,组织法官到各市(区)法院就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摸清了全市未结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特点、难点进行了分析、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据了解,2010年,泰州中院向全市发出关于为泰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41项,共形成各类调研报告140余份,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260余人次,有效化解了各类商事纠纷。
在采访中,瞿廷英聊起了这样一个案子,原告江苏长阳金属公司与被告徐州博丰钢铁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签订了一份钢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博丰公司向长阳公司供应生铁5000吨。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博丰公司仅向长阳公司交付了3200吨。长阳公司遂向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博丰公司交付价值500多万元的剩余生铁,并承担400多万元的违约金。泰州中院的承办法官随即前往徐州对博丰公司的财产实施保全,并请长阳公司立即派人当晚赶到徐州参与调解。在调解现场,法官了解到博丰公司违约是由于当地的能源政策调整导致产能不足所引起的,如果简单判决则会导致该企业陷入困境,经过法官反复细致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由博丰公司五天之内给付长阳公司2000吨生铁的调解协议。
目前博丰公司已向长阳公司交付了剩余的生铁,并且还主动和长阳集团继续签订了一份总额1万吨的生铁买卖合同。前不久,当泰州中院民二庭的法官到博丰公司回访时,企业负责人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大标的的案件能在不到一周时间就圆满解决了,多亏了你们法院,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泰州中院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前不久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郭平在泰州中院的司法建议中作出批示,称赞法院各项工作扎实细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助力。
耐心细致 做司法为民的热心人
2010年,泰州市政协开展民主评议法院工作,社会各界对泰州市中级法院工作总体评价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99.2%。“群众能够如此认可泰州中院的各项工作,是对我们长期坚持为民亲民工作作风的最大褒奖。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切实采取各种措施,力求让群众满意。”泰州中院院长张培成在总结大会上着重提高了“群众认可”这四个字。
春节前夕,张培成收到一封感谢信,寄信人苏女士对民一庭法官为普通百姓公正断案表示由衷谢意。“感谢承办法官公正不阿,一心为百姓着想”。原来,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地坐堂断案,而是通过实地调查,查清事实真相,还了苏女士一个清白,践行了为民亲民的工作作风。
坚持审判工作和为民亲民的工作作风相结合,是泰州中院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通过院长接待日、法官下访、案件回访等途径,多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全方位了解群众的需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对来访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指导、法律咨询、立案受理等服务;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新举措,努力攻克“执行难”,着力提高执行质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障。
2010年11月份,泰州主城区海光社区季女士的楼上邻居太阳能热水器漏水,殃及了季女士家,季女士电话联系邻居回来维修,邻居借口忙而推诿。无奈之下,季女士一纸诉状将邻居告到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考虑到情况紧急,当天就将被告传来,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被告迅速对自家太阳能热水器上水管道进行了维修。季女士感叹道:“真没想到起诉当天法院就给解决了纠纷!”
为了减少老百姓打官司的不便,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2010年以来,泰州法院大力推进三项“司法创新”:一是实行繁简分流,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审理周期从三个月缩短为20天,最快的立案当天就能结案;二是推行诉前鉴定,一部分案件在立案当天甚至立案之前就达成了调解和解协议;三是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变被动接访为提前预防,变事后息访为审中息诉,变领导负责为个个有责,变单打独斗为联动协调,进一步强化了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四个转变”。
新担任泰州法院人民陪审员的社区干部老顾这样评价:“以前觉得法官断案冷冰冰的,现在参加了陪审工作才知道法院为老百姓想得这么周到,考虑得这么细致。”
顶真碰硬 做廉洁司法的铁心人
春节刚过,泰州中院就组织干警开展集中整训活动,通过观看反腐教育片、明察暗访的相关材料,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不足,扎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努力提高为民司法的能力。
在此次活动过程中,泰州中院将廉洁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法院监察室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畅通人民群众举报违纪事件和反映情况的渠道,严肃处理廉政作风存在问题的干警,不断纯洁法院队伍。在干部任用考核时,坚持廉政作风一票否决制度,使法院干警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没想到法院的工作做得这么细!”申请执行人老吴拿着泰州法院《监督执行告知书》感慨地说道。监督执行告知制度是拓展监督渠道,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请求监督的一项新举措。当事人在执行案件立案时,都会收到一份《监督执行告知书》,其中公布了“五条禁令”,告知当事人举报电话和对案件执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当事人可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随时对执行法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立即向监察部门举报。
“规矩立,方圆成。”如今,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深入每位干警的心中,廉洁执法在全院蔚然成风。优良的作风促进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全面提升泰州中院的综合竞争力,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法院和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