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处理引纠纷 蓄意报复获刑罚
作者:朱来宽 朱宜广 发布时间:2007-12-14 浏览次数:1258
本网宿迁讯: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部书记产生矛盾,便唆使他人与其一起报复支书,致村支书头部损伤。
被告人靳向东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部书记陈某有矛盾,便唆使胡居法(在逃)与其一起报复陈光。
案发后,被告人靳向东家人已向被害人陈某支付医疗费6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向东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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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靳向东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部书记陈某有矛盾,便唆使胡居法(在逃)与其一起报复陈光。
案发后,被告人靳向东家人已向被害人陈某支付医疗费6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向东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