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部书记产生矛盾,便唆使他人与其一起报复支书,致村支书头部损伤。121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靳向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靳向东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部书记陈某有矛盾,便唆使胡居法(在逃)与其一起报复陈光。2007715日晚上8左右,被告人靳向东携木棍和胡居法一起到村支部书记陈某家附近,趁被害人陈光回家开门之际,由胡居法持棍殴打陈某,致陈某头部、背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头部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靳向东家人已向被害人陈某支付医疗费6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向东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