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动实践
作者:王明新 娄银生 张志成 发布时间:2011-02-24 浏览次数:976
“前不久,我和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在南京看望刚评选出的第四届江苏省‘十佳法官’时,看到他们高昂的精神状态印象很深,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首先谈到。罗志军认为,江苏社会发展能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与广大法院干警长期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
记者:我们看到刚刚过去的2010年,江苏经济运行高开稳走、持续向好,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两个率先”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为“十一五”发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作为省委的主要领导,您怎样评价江苏法院在服务省委大局工作中的积极作为?
罗志军: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省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省经济运行高开稳走、持续向好,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两个率先”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为“十一五”发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扎实做好司法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司法服务措施,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了重要贡献。
记者:过去的一年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可否请您介绍下全省法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
罗志军:在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江苏法院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超前谋划,强化能动司法,积极有效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省高院成功举办“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沿海开发论坛”;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司法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科学总结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实践经验,去年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有效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实效,加大沟通联系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密切关注各种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结合审判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2010年共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2980份。
记者:2011年是“十二五”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承启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您对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有哪些新要求?
罗志军: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江苏“继往开来,坚持‘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为江苏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江苏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肩负着率先发展的重任,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再创一个黄金发展期。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不动摇,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继续深化能动司法的研究、教育和实践,悉心研究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司法问题,依法保障、引导和支持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促进我省加快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要突出审判导向,妥善审理企业设立和企业兼并重组等产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