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破解融资难题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许跃芝 发布时间:2011-11-28 浏览次数:1001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引起人们的关注。
小微企业具有企业规模小、流动资金少、资金周转困难这一基本特性,同时又面临着平稳过渡、升级发展的重要挑战,要想在市场上立足,必须借助于融资这一方式。但传统融资的方式又较为单一,如何创新融资方式,运用多种金融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常熟市,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富民强市”的重要突破口来抓,无论是民营企业的数量还是注册资本,常熟都走在了全省县(市)的前列。截至2011年9月,常熟市民营企业总数达到20588户,注册资本825.75亿元。
作为全国优秀法院的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延伸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如何为小微企业融资开动脑筋,想方设法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通过依法保护新型融资方法、动员优质债权人参与竞买、引进优质第三方收购股权等形式,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司法保障,帮助小微企业顺利融资。在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
稿件之一:保护新型融资 拓宽融资渠道
核心阅读:法院严格遵循物权法的原则及规定,依法认定新型抵押方式合法有效,解决了商铺经营者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拓宽了商铺经营者的融资渠道。
始建于1985年5月的常熟服装城,已从当初的路边地摊发展成如今全国最大的服装服饰批发市场。这个营业面积280万平方米的服装城,云集了35家专业市场、3万个商铺、10万经营人员,市场商品成交额连续十多年超100亿元,2010年交易额超650亿元。
由于市场商铺多,一些经营者为了将店铺经营做大、做强,在传统的以住房、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抵押担保的基础上,出现了以市场商铺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的新型担保方式。
据服装城管委会副主任石伟江介绍,这一新型担保方式的基本模式,是借款人对市场所有的商铺拥有长期使用权(每年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交纳一定的租金,有优先承租权,可年年续租),由中介机构按收益法对使用权进行评估,确定使用权的价值,然后由银行按评估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则以商铺使用权进行抵押,由市场进行“抵押登记”。
2010年2月,常熟农商行与卢某订立一份门市部经营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银行根据卢某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48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为月利率7.1175‰,期限1年,卢某以其享有经营权的一处服装城店面提供质押担保。如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同意按合同约定由贷款人会同市场对质物提前进行拍租、发租或转让,所得优先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银行根据合同按时向卢某发放了贷款。但卢某未按约履行偿贷义务,银行遂向法院起诉。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门市部经营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门市部经营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此,法院判定,原告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归还贷款本息,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此种担保方式是一种新类型,法律上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承办法官江彩英介绍,在案件审理中,他们严格遵循物权法的原则及规定,依法认定此种抵押方式合法有效,解决了商铺经营者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拓宽了商铺经营者的融资渠道。
石伟江说,2009年以来,服装城地区有4610家经营户通过将门市部经营权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周转次数达到7684批次,融资金额81.53亿元,目前已有12家银行开展了这项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为小微企业主解决了融资难题,也推动了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稿件之二:引进优质股权 促濒危企业重生
核心阅读:由法院主导,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有经营前景的歇业企业,引进优质第三方收购股权,达到重组目的。
小微企业作为有待扩张的企业,其发展不仅表现在产品和市场的扩张,也表现在资本的扩张,通过并购迅速地吸收扩张资本或者占领市场已经成为小微企业最为重要的资本运营手段,并购正成为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成长壮大的选择。
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有经营前景的歇业企业,常熟法院主动介入,通过引进优质第三方收购股权,通过第三方资本的注入,使被并购企业重新焕发活力,重新进入市场。
“今年上半年,我院积极参与虞东化工有限公司歇业期间善后处置工作,在政府出面协调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做通了企业方的工作,很好地处理了职工安置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金融案件调处工作,为企业成功重组提供司法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常熟法院副院长李根发说。
常熟市虞东化工有限公司和常熟市瑞凯添加剂科技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合称虞东化工)是常熟市海虞镇专业生产牛磺酸等产品的小微企业。近两年,由于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内部管理松懈,产品失去竞争力,出现较大亏损,企业经营者失去信心,职工与管理层及股东之间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最终导致今年2月21日发生停工事件。
针对虞东化工的现状,常熟法院提出了“稳定、清理、重组”的建议,被常熟市委、市政府采纳。该院在进驻企业后,对原有的职工关系进行梳理,并成功调解总标的额达4000多万元的4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为推进该公司的重组工作奠定了基础,得到多方肯定与认同。6月11日,最终达成新股东的股权收购和进驻的协议。
企业通过重组,不仅化解了这一重大风险,并通过该起事件的解决,化危为机,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化解危机创造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介入,建言献策,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有经营前景的歇业企业,引进优质第三方收购股权,达到重组目的,是我们法院一贯坚持的做法。”承办法官王东辉对记者说。
稿件之三:慎用强制措施 避免“杀鸡取卵”
核心阅读:对于小微企业发生的涉诉风险,法院将协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手段,通过诉前调解、诉讼中调解、执行协调有机结合解决纠纷。
小微企业具有资金不雄厚这一先天不足,随着宏观调控信贷规模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查异常严格,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更是步履维艰。在司法实践中,为保证小微企业能顺利融资,常熟法院加大了协调力度,采取慎用强制措施的方法,避免出现“杀鸡取卵”现象。
梅李镇的张某系服装公司老板,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已经被将近20名债权人起诉,要求给付货款、加工款或借款。当时,为了渡过经济难关,张某甚至不得不借了高利贷,但张某本人也有苦衷,几百万元的应收款至今无法讨回,而银行贷款却迟迟办不下来。
2010年,张某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尤其在今年上半年,形势渐渐好转,然而接连不断的诉讼以及放贷者的追讨,使企业刚刚出现的良好势头又面临着巨大阻力。
今年9月,常熟法院梅李法庭张晴法官了解到张某正在银行办理贷款,并且已经联系好了相关的担保人,极有希望办妥。张晴法官马上与原告和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进行沟通,说服他们尽量不申请对张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张某办理贷款提供便利。最终,数原告和申请执行人同意与张某公司达成协议,待其办妥贷款后一次性付清债务。10月底,300万元银行贷款终于批下来了,服装厂不仅将所欠近200万元债务全部偿还到位,而且自身的生产经营也步入正轨。现在,服装厂只需按规定时间向银行还贷。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我们注重”案结事了、双方共赢“,对急需办理贷款的小微企业慎用强制措施,防止采取强制措施而对企业贷款形成阻滞,帮助企业获得维系生产发展的贷款,最终达到当事人双方满意的目的。”承办法官张晴说。
稿件之四:吸纳第三方注资 发挥融资新效用
核心阅读:法院审理案件追求的效果是社会、企业、职工的多方共赢。
对于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但有经营前景的企业,在只要引进第三方资金,尚有盘活可能的涉诉企业,常熟法院依靠党委、政府的力量,主动为企业寻求新资金注入,帮助企业引进第三方资金,“放水养鱼”,为企业赢得新生,从而保证企业职工的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苏州锡宇纺织有限公司因借贷较多,企业面临倒闭风险。承办法官温建调查了解到,这家涉诉企业规模较大,只要引进第三方资金,企业尚有盘活的可能。支塘法庭联系了支塘镇招商局。
与此同时,周志锋的富尔威纺织厂正在为扩大规模而焦急,由于厂房小,生产出来的绒毯多得没地方放。
支塘镇招商局获知这一信息后,找来双方洽谈。在法庭、镇招商局主持下,只经过两轮谈判,就达成协议,富尔威纺织公司以1000多万元的资金注入,进驻苏州锡宇纺织有限公司。
第一次与法院打交道的周志锋没想到,法官办案这样人性化,效率这样高,很快厘清了债权债务关系、安置好职工。苏州锡宇纺织有限公司在注入资金后重获新生,企业的设备继续运转、工人继续工作。而同时,富尔威的厂房规模也由原来的5000平方米扩大到现在的2万多平方米,产值从2009年的8000万元快速增长到今年的2亿元。
“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如果自己找厂房,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通过厂房盘活资产,最快捷,省时省力还省钱。”周志锋坦言,当时就是因为有法院的参与,才让他放心地注入资金。事实证明,在整个过程中,法院处理得相当完美,工厂重新投入经营后,没有一起债务纠纷找上门来,让企业能够专注发展。“这说明法官的人性化办案。”
“给企业一个缓冲机会,也许就活过来了。”法官温建说,“坐堂问案,直接宣判,很简单。如果当初一判了之,也许这两家企业都没有再生的机会了。我们法院追求的效果是社会、企业、职工的多方共赢。”
稿件之五:吸引民资投入 开辟投资新途径
核心阅读:法院动员优质民间资本参与竞买破产企业的资产,以民间资本的融入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最终达到竞买人目的与拍卖资产效用最大程度兑现。
为了将闲置在金融机构中的民间资本合法调动起来,常熟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将优质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存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领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兴趣。
由于经营不善,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的两家纺织企业,因不堪高达2800万元债务而倒闭。经对公司动产、不动产的评估,资产总值为744.966万元。两家公司最大的债权人、民间借贷者朱美夫对公司享有800万元的债权。
朱美夫在常熟经营着一家制衣有限公司,在了解到朱美夫有扩大自己公司规模的意向后,常熟法院承办法官周建良多次动员他作为兑买人参与拍卖。在倒闭企业公开拍卖中,经15轮竞价后,朱美夫以761万元成交。在扣除相关优先债权后,普通债务人都得到了相应的受偿额。今年,朱美夫将自己的制衣有限公司整体搬到了辛庄镇并正式对外经营。
“我非常感谢常熟法院,他们解除了我的讨债之忧,加快了公司的发展进程。”朱美夫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在对企业资产拍卖中,只看中企业厂房或者只看中企业设备的竞买人居多,对两者均有竞买意愿的甚少,有意注资投入企业的尤其少,往往会出现无人应价、低于底价等情况而流拍。“这样一来,厂房及设备分开拍卖势必影响到拍卖成功率与成交价,并无形中拉长拍卖期限,造成一些具有优质资产、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资产的浪费与流失。”周建良法官说,因此,寻找对拍卖财产有购买意向的竞买人无论对于拍卖的成功,还是对于企业的存续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常熟法院正沿着这一创新思路,动员优质民间资本参与竞买,以民间资本的融入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最终达到竞买人目的与拍卖资产效用最大程度兑现以及企业发展的多方共赢。”常熟法院院长张峥嵘说。
稿件之六:南通中院出台《意见》统一借款纠纷裁判尺度
本报讯 陈向东 顾建兵 今后,对发生在江苏南通地区影响较大的企业系列债务诉讼、执行案件,将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指定由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企业住所地法院集中管辖,确保裁判尺度标准统一,债权受偿公平,矛盾纠纷统筹化解。11月14日,南通中院在江苏率先出台《关于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统一全市法院借款纠纷裁判尺度,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国家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南通很多中小企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融资难”困境,而企业融资需求与雄厚的民间资本供给,推动了民间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但相关纠纷也纷至沓来。2009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6246件,占借款合同案件的65.89%,涉案总金额达20.84亿元。
南通中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因中小企业资金面的紧张直接推高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民间高利放贷现象十分突出,约定利率一般为月息5%,最高达到16%,如逾期不还,罚息甚至高达20%。
此外,民间借贷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赌博、虚假注册等违法犯罪活动,众多放贷人血本无归。而此类案件的审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查清难,法律适用难,案结事了更难。
为此,南通中院出台了《意见》。《意见》共15条,提出重大案件实行集中指定管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审慎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等15项重要司法举措,其中针对中小企业最大的瓶颈之一的“融资难”问题,要求坚持“以疏为主,疏禁并用”的原则,统一企业借款纠纷的裁判尺度。对于个人或单位之间以自有资金非经常性发放贷款的,应认定为合法借贷,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率幅度内的,不作无效合同处理;对于经常性放贷甚至以此为业者以及约定利率过高,明显属于高利贷性质的,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约定利息予以收缴,以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