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着力完善法院惩防体系
作者:张雪明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1252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大命题的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深化了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也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以这一重要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就是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落实党的《实施纲要》,着力完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党中央颁布实施了《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党的十七大把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兼并,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写入报告和党章,从党的章程上确定了坚持“方针”和完善“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一坚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当前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以司法关注民生为重点的权力观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廉洁司法教育,力求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廉洁司法的职业道德,牢记司法为民执法宗旨,增强在复杂环境中的拒腐防变能力。着力构建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不断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廉政教育的新方法,创新廉政教育的载体,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强化教育效果。
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证,不断深化法院廉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要坚持从法院实际出发,在不断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的基础上,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和法官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结合法院实际,准确把握制度建设重点。针对法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进一步建立制约与规范权力运作相关制度。着力健全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机制,完善法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细化与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直接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形成一整套符合法院实际有利于预防腐败的制度。二是狠抓制度落实,树立制度权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对于违反制度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加大对案件违法审判责任和案件差错责任的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的意识,不断提高法官依法办案的水平。
三坚持以保证廉洁司法为目标,全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法官的监督。加强监督是注重预防的一个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拥有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法官的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一要加强对法院工作重大事项的监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监督本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尤其要针对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本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监督。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监督职责,更加牢固地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二要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监督。要认真研究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规律,查找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积极探索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延伸,目前要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实行必要的监督。同时对于反映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线索,及时细查深究,跟踪监督,切实保证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及时严肃查处。三要加强对干警业外的监督。积极探索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措施。并通过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加强与社区沟通、联系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源头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