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依法对一名在法庭上藐视法律,撕毁文书的教师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孙某原系本市一所学校的教师,因借款合同纠纷,在法院审理期间,孙某与借款人达成还款协议,自愿将其23000元的借款主动减让至15000元。后在本院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将借款双方通知到执行局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被执行人很快将15000元的借款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案件即将执行结束。作为申请人的孙某见借款人能很快还款,忽生变念,对主动减让的8000元的借款表示反悔,要求借款人按照原来的借款23000元全部还清。执行法官向孙某讲明,法院生效的文书是借款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放弃8000元的意愿也是孙某自愿的,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反悔。但孙某仍不听劝阻,反而趁执行法官不注意,将其原在审理期间自愿放弃部分民事权利的协议书从执行卷宗中抽出、撕毁。执行法官见状,立即喝令其交出协议手续,但孙某却置若罔闻,反而从迅速跑离执行局的办公室,企图逃避藏匿。执行法官见其无视法律,立即通知执勤法警将跑到门外的孙某扣留,并将其带回执行局。执行法官严肃向其讲明生效的文书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撕毁案卷中的法律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

鉴于孙某能深刻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书面承认自己的错误。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