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告拒绝住院 未尽告知释明职责仍需赔偿
作者:王道强 发布时间:2007-12-25 浏览次数:1148
法院认为,原告回家的当天晚上即发现左手腕肿胀加剧,而是以耿集医院初诊为左手腕骨骼无病变为理由放弃了检查和治疗,而疏忽了耿集医院要求住院观察的医嘱,对造成的损害应自负主要责任。但,在原告及其家人存在抵触情绪背景下,医院对患者就有了相对一般病人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应耐心告诉患者应当注意的事项,使患者了解到可能发生的后果。这样,患者即便仍不信任也会引起患者的警觉,本案原告的延误治疗在更大程度上就可能避免。所以,原告的延误行为与耿集医院的门诊诊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是原告延误正确诊断和治疗的潜在因素,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遂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