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商事案件庭审观摩综述
作者:杭宝林 发布时间:2007-12-25 浏览次数:1385
庭审是展示法官审判水平,彰显司法权威,实现诉辩和谐的主战场。法官离开了法庭也就不是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对司法的了解与认知主要也是通过庭审。因此,如何开好庭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法院都将此列为重中之重。姜堰法院民二庭于2007年底开展了庭审观摩考评活动,旨在提高庭审意识,强化庭审功能,提升庭审水平,打造一流法官,收到了预期效果。
一、认真做好庭审考评、观摩的各项准备工作
1、首先,发动全庭制定庭审考评标准,庭审是法官综合能力的反映,考评的要求就是一种导向。为此,该庭在年初即发动全体同志,就考评的标准与要求提出各自的建议,然后庭里进行讨论,形成初稿后再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后形成了庭审形象14项20分、庭审过程16项30分、案件实体8项50分三大项38小项计100分的考评标准。从庭审用语、着装、庭前准备、审书配合、庭审能力、庭审过程、实体处理等各方面作了规范要求。
2、平时要求各法官开庭均按考评要求进行,养成良好的庭审意识,庭将其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将庭审标准发给每个法官,重在平时的养成与培养。因为庭审水平能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各法官在平时的审理中均以此为要求强化训练,逐步总结。
3、集中实施,在平时训练的基础中,集中对每位法官进行庭审考评,一是既看法官独任审判的案件,又看法官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二是考评的案件在开庭案件中随机抽取,不特意通知,增强考评的真实性;三是考评人员为全庭除开庭以外的所有人员,但不得少于三人,既是相互学习,又是相互促进,每个人既是考评人,又是被考评人,自己开庭无法知晓旁听人员的感觉,听别人开庭就会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四是考评人员一人一案一表,考评分为参加考评人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减少人为因素;五是考评地点,设在院科技法庭并全程录像,提升考评的档次;六是特邀上级法院民二庭及各市区法院分管院长、民二庭庭长、资深法官进行观摩并评议;七是精心准备适合庭审考评、观摩的条件,主要考虑不能过于简单应有一定难度,双方当事人均能到庭,无特殊情况三小时内可结束庭审,能当庭作出判决,等。
4、考评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法官审理笔记计15分,强化法官的庭前准备,保证庭审顺利进行;二是庭审程序规范计35分,以过程的规范促使审理规范。三是庭审小结50分,既要反映庭审全过程,又要把理讲在法庭上,实体上得到公正处理。
二、庭审考评观摩点评
庭审后,分别请上级法院领导、各市区法院同行、本庭同志及被考评人进行了座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考评观摩活动非常必要,对提高庭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泰州中院在该庭组织的一次庭审观摩活动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庭审,体现了现代法官的风采,表明了姜堰法院商事审判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
1、庭前准备充分:一是精心准备庭审提纲,无论是合议庭还是独任庭,均有较为完整的庭审提纲,将庭审全过程加以描述,为了使庭审更规范,法官们上网查询了多家法院的庭审提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二是审理笔记详尽、预案较多,庭审笔记中普遍涉及诉争要点、争点、重点的归纳,案由如何确定、发问内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争议问题几种可能性的预测、并对书记员的工作予以指导;三是普通程序案件就程序性问题认真进行合议做到有备无患;四是熟悉科技法庭的状况,以便灵活运用,使庭审效能充分释放。
2、庭审程序规范。一是整个庭审过程比较流畅、节奏感强;二是庭审中法官用语规范、基本讲普通话和法言法语,没有多余话,也没有方言口语,更无粗话等不文明语言,没有冷场现象,着装统一整齐,坐姿端正大方;三是庭审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始终抓住举证质证这个关键,因为只有举证、质证充分,才能查明事实,只有查明事实才能依法判决;四是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配合默契,诉辩平衡比较好;五是基本按照现有诉讼程序规则并吸取了各地的成功做法,整个庭审不仅合理,而且始终以法律规定为底线;六是对庭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临场发挥比较自如,庭审始终在审判长的掌控之下。
3、庭审小结有理有节,让人信服。庭审小结是整个庭审最为精彩的一幕,庭审是否成功,当事人是否信服关键在于庭审小结做得如何,所有的考评案件中,均作了较为详细的小结。从证据的取舍到事实的认定,既回应当事人诉辩称理由,更着重阐明作出裁判的理由,既入情入理,又释解法律,使当事人听得清、听得懂、明了输在哪里,赢在何方。
4、均能当庭作出判决,能否当庭判决虽不是硬性要求,但对审理后能够当庭作出的应当及时判决,不能犹豫。此次考评的案件除一件当庭调解外其余均当庭作出判决,既表明了法官的审判水平,更体现了法官的果断和气魄。
5、能把调解贯串调解的全过程。简易程序及时组织先行调解,普通程序能依规定组织当事人调解,贯彻了和谐司法的理念,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无强调、滥调现象。
6、合议庭合议认真负责不走形式。在合议时,均由主审法官全面发表意见,另一成员发表自己的主要观点,而不是简单的同意,审判长发表自己意见并进行综合后拿出裁判意见,再征求其他合议庭成员的意见,既有庭前合议,又有庭中庭后合议,既平等发表意见,又有激烈的争议,甚至还有坚持观点而保留意见的,充分发挥了合议庭的整体功能。
7、全庭同志思想上高度重视,倾注了最大热情,考评过程中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被考评人精心准备,认真应对;考评人认真严格,并主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这次庭审考评观摩活动总体上看是成功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审判人员入、退庭不够规范,争点归纳不够准确,举证、质证有些零乱,个别环节节奏松弛,审理笔记运用不平衡,这些应在今后的庭审中予以重视,逐步加以改进。
三、庭审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
由于目前的庭审程序只有粗线条的规则,而无具体统一的规定可供操作,由此带来实践中的不统一。此次庭审考评、观摩座谈时,对以下几个问题存有争议。
1、关于合议庭成员的入庭顺序。一种做法是按入庭后的座序入庭,即审判长在中间,其余在其前后入庭,这样做比较自然,不麻烦;另一种做法是审判长在前,其余在后入庭,这样做显示庭审在审判长的统领下进行,但比较别扭,因为另一名成员要从后面绕到座位,让人有松弛零乱感。
2、审判人员入庭后是在宣布坐下后报告还是先报告后座下。一种做法是审判人员入庭后宣布坐下,然后书记员报告庭前准备情况,这样做既突出了对审判权的尊重,又体现了对旁听人员的关怀;另一种做法是审判人员入庭后待书记员报告后再宣布坐下,这样做虽然整齐,但让旁听人员及当事人陪站不适当。
3、宣布开庭与核查当事人先后顺序问题。一种做法就是先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然后宣布开庭,此时的“核对”与书记员“查明”是否到庭不同,书记员只要查明应当开庭的有否到庭,未到庭的是哪些,可以说是形式上的,而审判人员的核对应是实质性的,经过核对无误,且当事人无异时,才可参加庭审,此时宣布开庭才是适当的,也是顺其自然的,避免了宣布开庭而开不了庭的情形,显示了法庭的庄严、权威;另一种做法是先宣布开庭,然后核对当事人,这是根据民诉法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的规定,也就是开庭后核对的这种做法表面上符合法律,但有可能宣布开庭后因当事人不符合开庭的规定出现宣布开庭后而不能开庭的情况。
4、无争议事实、争点是审判长还是主审法官归纳。一种做法是由主审法官归纳,因为法庭调查一般是由主审法官主持,对案件的了解比其他合议庭成员要具体、准确,由主审法官归纳比较妥当;另一种做法是由审判长归纳,这是基于这种归纳对整个庭审有统领作用,审判长是庭审的组织指挥者,理应由其归纳,按此做法的流程是: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主审法官宣布当事人陈述、审判长归纳、主审法官根据归纳组织举证、质证,这样显得反复不顺。
5、是分争点举证还是一并举证。一种做法是几个争点一并举证质证,这是基于一些证据可能几个争点都要用,一些证据在客观上无法分清属于哪个争点 ,所以大多数合并举证、质证,综合认证方法;另一种做法是分争点举证、质证,这样条例清楚,容易理解,便于旁听,但实践中难以做到,因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如愿,既便是有律师参加也很难做到,弄不好使整个庭审混乱。
6、证人出庭及依申请调取的证据是由法庭举证还是由申请方举证。一种做法应由申请方当庭要求,因为证人出庭及因申请调取的证据仍属申请当事人所举证据,不是法院依职权调取的;另一种做法是由法庭提出,这是基于无论证人出庭还是依申请调查,都是法庭允许的,由法庭提出并无不当。
四、下一步措施
1、推动以审理笔记为主要内容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前准备如何是庭审质量的基础,而庭前准备的内容主要反映在审理笔记上。为此,继续推行审理笔记制度、定期检查、适时展览,达到相互学习,促进庭前准备工作到位。
2、针对庭审中的问题,结合有关庭审规则,进一步完善庭审规则,以促进庭审规范化,进而推动审判工作上一个台阶。
3、创造条件走出去向先进学习,只看自己不行,要从他人处吸取经验教训,逐步总结提高,使庭审真正发挥功效,进而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4、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庭审水平的提高。一是将庭审考核作为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平时随机考评的次数,全年不少于五次随机考评;三是通过庭审直播,法庭传真等强化庭审,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四是继续推行开庭公示制度,给法官平时旁听庭审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