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大妈为“自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
作者:邮法宣 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次数:484
四个平均年龄已经53岁的大妈,本该到了安享晚年的退休年龄,却不甘“平凡”,走上了一条传销的道路。她们四人分别于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2012年6月总组织被查处,担心发展的下线有意见,她们四人决定“自救”,在高邮、江都两地继续搞传销组织,并远赴石家庄学习,购买资料,分工合作。后总组织“复活”,她们重新加入“组织”,将“组织”做大,发展的下线达9级60人以上、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四个大妈加入传销组织,担任核心职务
被告人沈某、林某、房某、陈某分别于2011年底至2012年初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让所有的人都富起来、创建中国全民借助银行服务中心”等口号为幌子欺骗群众,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4010元(其中3990元为“支助金”、20元为“手续费”),获得“环民”资格,再要求“环民”作为“薪种”,以“生根”、“发芽”的名义发展两名下线“环民”,以此类推层层发展,“环民”以发展“环民”的数量作为领取“月金”的返利依据。经上线介绍,用自己的QQ号加入了一个名叫“吾汝伊家”的QQ群,这是“明明商”传销总组织的一个群,在群里可以看见各地相关信息还有视频等文件资料。应总组织的要求,她们四人分别担任了高邮分商会的核心职务,沈某是“商汇”职务,林某是“商委”,房某是“商爱”,陈某是“商务”。
总组织被查处,四人积极开展“自救”
2012年6月,“中国明明商会”被公安机关查处,四人被当地派出所调查,高邮“明明商”的活动停止,组织陷入“灭亡”的危险。由于很多“环民”将钱交到了“薪地”(即总组织),总组织被查处,月金发放不了,“环民”开始有意见。为了解决问题,四人决定组织“自救”,将高邮的传销组织继续搞起来,再发展新“环民”,用新“环民”的钱发月金。她们还远赴石家庄学习,购买了百张卡和学习资料,认真“学习”,成立了“高邮原商会”。她们四人以及后来新加入的被告人徐某分工合作,负责资金管理、账目填写、收“环民”款等。该传销组织在高邮死灰复燃。
积极推动“归海”,寻找总组织
2013年6、7月份,四人听说“明明商”的总组织又出现了,于是她们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了总组织,争取“归海”(即加入传销总组织),在总组织的“指导”下,她们填好了申请表和相关文件,并发展了新的“环民”后成功“归海”。“归海”后,四人负责资金管理、“明明商”电子系统管理、操作、指导,组织“环民”学习,参加宣传活动等。
“环民”达9级60人以上,四个大妈获刑
2014年7月份,“高邮原商会”被高邮市公安局查获时,已发展“环民”已达9级60人以上,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经高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林某、房某、陈某等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让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获得了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