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解民忧 和风细雨止纷争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2349
近年来,地处苏北“花木之乡”、“板材之乡”的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立足“社会矛盾预防在先,矛盾苗头排查在先,纠纷发生调解在先,群体事件防激在先”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快捷、有效解决纠纷的多元化新路径,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依托。以警民共建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渠道,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的调解格局,不仅激活了化解纷争的社会资源,疏通了解决纠纷的有效路径,同时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提升了案结事了的司法效益。前不久,宿迁市中级法院院长汤小夫到沭阳调研指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时,对该院主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进村入户解纷争
“还是蒿法官和仲调解员说的话在理,我们愿听,小鸡成活率按80%算合情合理,我们服从调解。”陈大嫂在茆圩乡张湾村村委会对法官蒿士建和调解员仲几发当场作出承诺。
这是一起寻常的家禽买卖纠纷。家住茆圩乡张湾村的陈大嫂,去年春天购买同村农民徐老汉6800只小鸡,每只价格1.7元,双方约定,购买的小鸡全部都是草鸡,谁知陈大嫂将小鸡买回三个月后,大部分小鸡都变成了“肉鸡”,草鸡率仅占10%,肉鸡虽然生长快,但比草鸡价格低了一半。吃了亏的陈大嫂找徐老汉索要赔偿,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成,就来到了该院庙头法庭驻茆圩乡张湾村的巡回审判调解点,要求法官调处。3月26日下午,法官蒿士建和调解员仲几发热心调解。开始,双方围绕鸡的价格、品种、成活率等焦点问题争执不下,陈大嫂说小鸡成活率应占94%,徐老汉说应占90%,。期间,庙头法庭人民调解员仲几发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都是一个村的,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我一手托两家,成活率就按80%算,都不吃亏,双方看怎样?”
仲几发是一名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他在台上说了话,双方都点头表示认可。最终,徐老汉赔偿陈大嫂2.8万元。
“我们村里的纠纷往往事情不大,矛盾却不小。”张湾村的村主任这样对笔者说道,“自法院在村里设立巡回审判调解点以来,法官、调解员经常到村里来帮我们普法和调解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村里矛盾纠纷极少,村民对法官、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评价很高!”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沭阳法院六个人民法庭在辖区的边远乡村设立巡回审判调解点,诉前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236件,实现了调撤率高、自动履行率高、群众满意率高、领导满意、当事人满意、群众满意的“三高、三满意”效果。
培训普法助发展
“以前我们外地人来村里经营板材生意或承包土地种植花木,风险比较大,因为少数村民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时常找我们闹事,欺负我们外地人。”这是山东临沂客商韦先生谈起几年前的切身感受。
沭阳县扎下镇、新河镇这几年栽种出售花木、木材加工生意兴隆,但因此带来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为此,沭阳法院不定期安排法官进村为村干部传授法律知识,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促使他们讲理有法依,调解不损他人利益。同时运用巡回审判的典型案例,给村民传授关于农业承包经营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倡导村民树立知法守法的观念。
该院还定期举办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班,保证每两个月到辖区乡镇举办一次讲座,并参与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的梳理工作,解答他们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在乡镇开展了以婚姻法、物权法以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关系等内容的讲座9次,组织设在法庭的人民调解员参加院统一业务培训11次。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多亏了法院来培训,现在我们村的这些干部啊,个个都是有水平的和事佬!村里一些夫妻吵架、邻里斗气,都能给调解了,现在村里风气好多了!”提起村干部,“江苏最美乡村”聚贤村的仲大爷赞不绝口。
据悉,聚贤等村由于村内和谐的环境,目前已吸引了50多家企业来此投资设厂,带动当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联手调解促稳定
庙头镇东柳村有两个同胞兄弟,因琐事反目,弟弟将哥哥打成轻伤,经镇、村、组层层调处未果。成讼后,庙头法庭与庙头镇矛盾调处中心联手,多次上门做双方说服劝导工作,并邀请当事人亲友参与,用亲情沟通,亲情感化,亲情渗透等方法,终于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补偿,加害人得到被害方详解,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害方到法庭撤回自诉,兄弟重归于好,一起易于激化的家庭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湖东镇陆口村有4个子女因赡养老人发生纠纷,韩山法庭协同乡村调解员一起到案发地就地开庭,促成了当事人和解,原告当场撤诉,一案双赢;一对年逾七十的老人因经济问题闹离婚,男方生病住在医院坚决要和女方离婚,该院民一庭在医院和街道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庭到老人床头,促使双方冰释前嫌,夫妻和好……
像这样法官与当地调解组织携手调处成功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
近年来,沭阳法院立足司法为民,通过创新机制,改进方式,整合资源,着力构建审调联动的诉讼调解格局。他们通过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专业人士,借助外力,积极促成调解。对于疑难、复杂、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当地镇、村领导出面协调,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1月23日,村民张某因其承包经营板厂的土地上栽种的杨树被村委会负责人带人铲除,他将包括村委会主任在内的8名村民诉至法院,张某起诉时声称,该事其已打过电话给省电视台,如果法庭对该案判决不公,他将到上级机关上访,并带媒体来采访。胡集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当地稳定工作,由乡政府出面调解其管辖的村委会与村民的矛盾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于是决定由庭长邀请乡领导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了诉讼。
该院还充分引导、发挥代理人的调解作用,积极引导代理人协助法院做好平讼息诉工作,促使调撤率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今年以来,该院人民法庭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
“符合地方特色,深受百姓欢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这是沭阳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目标,也是上级领导对该庭这一做法的肯定,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