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镇江市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已实行多年的院庭长信访接待制度,实行院庭长到诉讼服务中心轮值制度。

  院庭长在诉讼服务中心轮值的日程由立案庭统一制定,每月定期公布。轮值院庭长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一是对外代表法院接待群众,对内代表院领导协调、调度全院各部门及人员。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室的接待人员处理不了的疑难复杂问题由轮值院庭长负责解决。二是有关问题或事项需要相关部门接待处理的,轮值院庭长有权调度相关部门派员接待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到场处理,一般不得让承办法官直接接待当事人。三是遇到群访、闹访等突发事件时,由轮值院庭长与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先行处理。四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轮值院庭长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来访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根据情况,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

  院庭长轮值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法院司法形象;有利于领导干部更好地掌握当前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利于加强案件在入口把关和诉讼过程的工作衔接,促进案件的审理和矛盾纠纷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