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的帮助,如果没有你们,我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回这笔钱。”近日,当河南固始籍的申请人袁某从滨湖法院执行局拿到工伤保险待遇款共计154000元时,激动地向法官表达感谢。

  2015年6月,申请人袁某在锡城某某工厂进行机械作业的过程中,腿部被机器所伤,造成腿上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袁某依法向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某某工厂先行支付袁某5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以社保核定为准,核定完成后再一次性支付给袁某。然而被执行人却拒绝履行义务,袁某遂向滨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在案件审理中查明,被执行人某某工厂结欠大量工人工资、贷款、借款等,现已停产歇业,相关资产已被法院查封,工厂负责人下落不明,故被执行人无法协助袁某办理工伤待遇理赔手续的相关事宜。

  滨湖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申请人袁某老家在河南农村以种田为生,孩子尚小正在读书,妻子在家负责照顾两位老人,袁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现其已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家中基本生活都难以得到维持。为了帮助申请人袁某及时解决眼前的生计问题,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经依法申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意支付其工伤待遇理赔款154000元。此外,考虑到申请人袁某的实际生活困难,执行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减免其执行费用25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