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通州法院三余庭自2006年起执行调解案件备忘录制度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据统计,该庭去年审结案件919件,调解结案592件,案件审结数、调解数均创建庭以来之最,而通过执行调解案件备忘录制度后,该庭的调解案件中有近20%的义务人均能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2006年起,该庭在充分借鉴和吸取其他法院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正式起动实施了调解案件备忘录制度。该庭庭领导自始便高度重视,把该项制度的开展当作庭内的一项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专门负责该项制度的跟踪落实。该庭要求承办法官调解结案中涉及约期履行的案件,在调解书形成的当日报送到庭内勤处,由内勤统一负责登记,并在电脑中形成备查资料,资料中详细注明调解内容、履行时间、当事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履行时间即将到期时,由内勤告知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便根据资料中记载的信息以电话、捎口信等方式通知提醒义务人,有时承办法官根据案情需要,乘工作间隙或乘办案之机上门找到义务人,讲清、讲透法律利害关系,督促他们主动及时履行义务。

此项制度的执行充分保障了调解案件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敦促义务人自觉诺守诚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案件处理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一举多得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