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坚定、司法经验丰富是基层高素质法官能力的体现
作者:姜旭 发布时间:2008-01-09 浏览次数:1159
1月8号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给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指明方向。
民众、高层,舆论界、学术界都在对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的素质进行褒贬,那么基层法官应当具有何种司法能力、何种素质才算是高素质法官呢?笔者理解:政治坚定、司法经验丰富是基层高素质法官能力的体现。
(一)坚定的政治立场是法官高素质的根本要求
司法是政治的一部分,是上层建筑,法官的政治素质绝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纵观历史,放眼世界,司法从没有从政治中脱离出去,而且只要国家存在也不可能脱离于政治而单独存在。人类社会矛盾无处不在,解决矛盾,在和平崛起的中国,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需要的是调和、制衡,而制衡者的基本立场是国家的需要和原则。
基层法官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司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
(二)丰富的司法经验体现法官的职业技能
法治是一个在实践性很强的事业,凝聚着实践者的经验和智慧,不是在书本上、方格纸上绞尽脑汁的虚无缥缈。法官的职业技能不是文凭和学历,更主要的是在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支撑下,在厚实的文化艺术底蕴支撑下,结合审判实践积累起来的丰富的社会人伦、风俗人情、人文素养等司法经验。它是法官在实践中主动积极地总结积累司法素养,用自己的灵魂对法之精髓不断理解、咀嚼,并同时指导自己的法学实践。
在基层法院,正是丰富的司法经验使法官有高超的审判艺术,巧妙地采用民众接受又不违背法律精髓的方式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实践对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的创制和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实证主义法学家霍姆斯认为法律就是社会所需要的东西,是经验的总结和体现。法官不能从法哲学的信条和逻辑出发,而要从自己所生活的社会现状出发来进行裁判。他有一句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官的重要素质??司法经验不仅能产生一个公正的司法裁判,还可能推进一个公正的社会。
我们强调构建和谐社会,那么就应当在每一个细节上表现出来对百姓的人文关怀。司法应当是能够产生权威力量的平民化、世俗化的审判活动,和法律一样,应当让老百姓感觉到便利、实用,应当以一种亲善的面孔出现在百姓面前,而不应当让百姓感觉到它的威严、高深、甚至是狰狞。法律,当老百姓感觉到实用、便利,会给自己带来益处时,才会对它从内心尊重、忠诚。司法应当起到这种亲善、人文和便利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些,离不开政治坚定、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