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11401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夏道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省法院工作
一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连续两年受案超200万件,2018年达2165962件,其中新收1832286件,同比分别上升6.31%和8.47%;审执结1862204件,同比上升9.25%。省法院受案首次突破2万件,达22771件,审执结16298件,同比分别上升16.37%和10.34%。
一、聚焦中心工作,着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制定服务和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努力提高司法应对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制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开放型经济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656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1992件。会同沪浙皖法院建立司法协助交流工作机制,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省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连云港中院牵头全国21家沿线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护航。妥善审理农村土地纠纷,保障“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支持改革强军,全力做好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司法保障工作,涉军停偿案件全部按期审执结。
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收一审商事案件150555件,审结152618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门报告,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处置一批“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案件2208件,同比上升76.21%。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制定“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指导意见,有效提高破产效率。苏州市吴江区法院 “执转破”工作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发布金融借款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保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涉众证券纠纷探索示范判决,推动高效化解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纠纷,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审结相关案件58489件,涉案标的金额1007.83亿元。制定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导意见,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9033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平等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审理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等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审结相关案件220件。对存在资金链风险的涉诉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司法措施,推动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困难。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5984件,审结15164件,同比分别上升45.48%和41.13%。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和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规制引领作用。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作,推进技术调查官、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制度建设。南京中院出台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26项措施,着力打造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786件。制定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93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新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3件,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5400余万元。镇江中院、淮安中院、宿迁中院分别开展长江流域、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徐州中院推动建立淮海经济区环境资源司法区域协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二、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推进平安江苏建设
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形成工作合力。新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28件,审结142件、判处121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0人。依法审理程杰等62人、方悦等3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多地法院组织开展集中宣判活动,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积极运用追缴、罚金、没收财产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配合公安机关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组织开展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案件725件。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全力配合、对接监察体制改革,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123件、判处1514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18人,县处级56人。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项俊波、张越、艾文礼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彰显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打,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判处罪犯163人。加大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天网”“猎狐”行动。向省委专题报告职务犯罪态势变化,剖析原因,提供决策参考。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0396件,审结78833件,判处罪犯96271人,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275件、判处7447人。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稳步推动非法集资犯罪陈案处置工作。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指导意见,精准打击涉毒、涉黄涉非、涉互联网等犯罪行为;重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325件、判处2235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法院功能,积极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坚持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发出司法建议1096份,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省法院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07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和说明情况比去年显著增加。依法宣告1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会同省司法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12117人次。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全国率先制定涉财产性判项适用指南,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5115件。
三、牢记为民宗旨,着力保障民生权益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新收一审民事案件731519件,审结717507件,同比分别上升5.91%和2.66%。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对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7份。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监督支持行政执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6404件,审结15730件,同比分别上升9.18%和6.08%。依法审理征收补偿等案件,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持续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类诉讼服务87万余次。完善网上立案登记系统,共网上立案236575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开展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多部门一网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快速调解9553件,调解成功金额2.58亿元。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方便群众诉讼,全省人民法庭审结案件361452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权利,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7437件,再审改判85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271人次,同比下降5.13%。主动走访律师协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职业共同体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采纳人大代表建议,联合南京公交集团开通“诚信”公交专线,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淮安中院审结全国首例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坚决维护英烈形象。常州法院举办“法治大讲堂”160场,盐城中院与电视台联办《每周说法》栏目,扬州、泰州等中院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六访六助”活动,启东市法院与市妇联连续25年举办幸福家庭讲习班,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四、强化精准攻坚,着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全省法院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列为 “一把手”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战。共受理执行案件700827件,占全国近十分之一;执结614202件,同比上升23.24%;执行到位金额1247亿元。
坚持综合治理“基本解决执行难”。省委主要领导亲临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察指导。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联合巡查督办制度,连续三年组织全省集中统筹执行救助,共使用救助资金1.34亿元,救助困难群众七千余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拓展“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功能,提升查控效果,目前可查询3885家银行的存款信息、46个主要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机动车登记信息和证券信息。12家省级单位联合发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组织打好“三大战役”。坚持问题导向、挂图作战,打好“清理积案歼灭战”,未结执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8.03%。明确2018年为“协同执行年”,开展跨审级、跨地区协同执行952次,抱团攻坚执结涉及暴力抗法、强制腾让、异地执行“骨头案”1907件。打好“财产处置攻坚战”,开发大数据智能评估系统,为房产、机动车等资产提供快速询价,司法网拍效率有效提升。上网拍品45040件,网拍成交金额636.5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7.52%和2.99%。打好 “终本达标歼灭战”,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开展凌晨、夜间、假日执行七千余次,搜查11310次,拘留14496人次,罚款2785万元,以拒执罪判处349人,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定标准。
创新创优执行模式。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推广无锡法院智慧执行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首创“全媒体网络直播”的执行公开形式,南京两级法院“钟山亮剑、共铸诚信”行动在线观看网民超5000万人次,创全国法院历次网络直播关注人数之最。发布“执行不能”、失信守信、拒执罪等典型案例,促进形成理解、支持、配合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全面引入诉讼保全保险机制,以保全促执行,办理诉讼保全130476件,保全到位金额1325.8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9.4%和72.45%。完善执行管理机制,将执行程序中25个流程节点嵌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有效防止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的发生。加大执行裁判力度,审结各类执行审查案件19512件,同比上升17.27%,依法监督、纠正不当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经过不懈努力,全省法院全部达到“四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经检查验收认为,江苏法院不仅整体达标,而且在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执行公开、执行质效方面成效显著,多项创新举措在全国推广,贡献了“江苏经验”。
五、坚持系统思维,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制定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意见,保障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运行。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承办法官或审判长审理案件1101244件,占全省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50.84%。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官惩戒试点工作,制定试点方案,夯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定对长期未结案件严格监督管理的意见,着力解决少数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建立“有进有出”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全省法院共遴选增补员额法官447人,核准退出员额395人。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努力缓解人案矛盾。会同省司法厅开展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与省侨办建立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和特邀调解员制度,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全省法官人均结案270件,同比增加13件。会同省编办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均已获批。首次开展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工作,探索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建立实习法官助理制度,加大法官助理招录力度,共招录435人。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在全国率先实现案件庭审直播常态化,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共网络直播庭审402269场,持续位居全国法院第一,点击观看量超过4亿人次,占全国法院庭审直播案件总量的23.0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169938篇,同比上升34.17%。依照新制定的人民陪审员法,会同省司法厅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70250件。省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司法文件,充分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提升司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审判智能化助推执法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全省法院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以信息化手段规范审判权运行,实现案件审判网上运行、全程留痕。推广应用移动互联“微法院”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为当事人、社会公众提供诉讼风险评估、案件查询、观看庭审等司法服务。无锡中院首创法律文书统一电子送达平台,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对12.15万件案件实行电子送达,有效破解送达难题,该做法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优秀创新案例。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利用信息技术为司法工作减负增效,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29.74%。
六、立足从严管理,着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突出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自觉以新思想定向领航、从新思想寻策问道。积极主动向省委报告省法院党组工作,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省法院共有81个集体、153名个人受到中央、省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
持续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中央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调查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完成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和对全省中级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对省法院机关各部门第一轮巡查,开展审务督察55次,针对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共查处利用司法权违纪违法人员79人。
提升司法能力。扎实推动法院干部多岗位交流,积极选派干警到党政机关、法学院校、受援法院挂职锻炼。完善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培训机制,集中培训干警9366人次,视频培训32935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江苏基地,搭建起中外法官司法交流合作的工作平台。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制定39个规范性文件,发布41个参阅案例。旅客在南京南站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等两件案件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盐城法院有7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相关典型案例发布。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评选全省审判业务专家59人,2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5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与省委宣传部等6个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江苏最美法官”推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塑造法院文化。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法治信仰,凝聚价值认同。运用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推送优秀法院文化作品,弘扬敬业精神,激发工作热情。省法院法官创作的机关民谣《宁海路75号》,推出当天点击量超百万,《人民日报》两次刊发评论推介。全省法院有9种期刊入选全国法院百强期刊,体现了江苏法院良好学术氛围。
主动接受监督。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代表、委员“看法院”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见证执行25951人次。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审结再审抗诉案件374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聘任特约监督员124名。通过主动接受监督,让广大干警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下工作。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既是全省法院广大干警敬业奉献、团结拼搏的结果,更是全省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谨代表省法院,向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一些法官的能力、素质、作风离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还有差距,仍有少数干警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队伍从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办案压力依然很大。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全省法院工作总体考虑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中央对重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省委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努力打造高质量司法,精准发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高质量司法,必须紧扣中心工作,彰显公平正义。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等重大部署的结合点着力点,依法稳妥审理各类案件,不断优化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大力推进南京法治园区项目建设,全力打造集聚更多优质司法资源的江苏法治高地,助推全面系统提升法治江苏影响力,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是以高质量司法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打造高质量司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民事、行政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情理法高度融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依法守法的高度共识和行动自觉。
三是以高质量司法为导向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打造高质量司法,必须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体系,不断增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服务保障美丽江苏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按期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全面建设智慧法院,积极推广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和社会化外包,有效缓解人案矛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四是以高质量司法为目标落实全面从严治院。打造高质量司法,必须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全省法院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加强教育培训,推动形成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守牢公正司法底线,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加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奋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1. 受案:根据全国法院统一统计口径,法院案件受案数=年度案件新收数量+上一年度旧存案件数量。(见报告第1页第16行)
2. 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2018年6月,省政府吴政隆省长就省法院报送的《关于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报告》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秘书长樊金龙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并拟出台相关文件。(见报告第2页第18行)
3.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是全国一级I类钢质船舶生产民营企业,因缺乏持续融资能力陷入资金链断裂困境。2017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案件,同年12月12日转入重整程序。经清理,该公司资产价值18.86亿元,负债45.55亿元。2018年,法院通过指导管理人运用租赁经营方式恢复公司生产,并借助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引入央企国机集团下属企业作为投资人参与重整。目前,该公司战略支点已转向中型批量船舶和高端海工产品生产,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小额债权及其他优先债权均得到有效解决。(见报告第2页第19行)
4. “执转破”:即执行转破产,是指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执行,将案件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由该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破产立案条件。推进执转破工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合理的执行案件退出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对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见报告第2页第20行)
5. 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涉众证券纠纷探索示范判决:对于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批量证券纠纷,人民法院选取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个案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南京中院在审理“雅百特”“长生生物”等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批量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通过出具示范判决,统一法律适用,批量协调解决680余件投资者维权纠纷。(见报告第3页第2行)
6. 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损害赔偿案: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交给没有法定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造成靖江市、兴化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均以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省政府作为原告起诉该企业,该案系江苏省政府首次单独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2018年8月27日,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等合计5482.85万元。海德公司上诉后,省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7行)
7. 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资源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江苏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积极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准在南京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受理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不服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与此同时,省法院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等九大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11行)
8. 程杰等62人涉黑案:2012年以来,被告人程杰等人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斗殴等手段实施犯罪活动,非法获利6300余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11月,睢宁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对程杰等人分别处以二十一年有期徒刑及以下不等的刑事处罚。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法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庭审工作历时9天。该案的审判有力打击了当地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见报告第4页第18行)
9. 方悦等38人涉黑案:2016年,被告人方悦等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专门经营“零用贷”业务,以快速放款、无抵押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的借据、房屋租赁合同等,致使借款人支付的还款金额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方悦等人指使催讨人员使用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勒索钱财。无锡市锡山区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方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不等的刑罚。(见报告第4页第19行)
10. 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套路贷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在索债过程中往往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为防范和惩治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全省法院于2018年9月至12月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将打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扫黑除恶的重点内容,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见报告第4页第22行)
11. 项俊波、张越、艾文礼等重大职务犯罪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常州、苏州两家中级法院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受贿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项俊波受贿案,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等三名省部级被告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张越受贿案已于2018年7月12日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他两案仍在一审审理中。(见报告第5页第5行)
12. 职务犯罪专题报告:省法院通过分析全省职务犯罪态势,深刻剖析犯罪特点及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已连续六年向省委报送全省法院职务犯罪审判年度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见报告第5页第9行)
13. 非法集资犯罪陈案处置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法院制订了《关于落实〈持续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裁判已生效但未完成资金清退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分批次分步骤依法做好生效裁判的涉案资产处置工作。(见报告第5页第13行)
14. 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省法院通过对一年来审理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引发行政纠纷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该制度是人民法院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2018年5月,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秘书长樊金龙分别对省法院报送的《关于2017年江苏行政审判的报告》作出批示。(见报告第5页第19行)
15.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南京、无锡、宿迁三市及其他部分县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除依法应指定辩护的案件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见报告第6页第3行)
16. 减刑、假释案件涉财产性判项适用指南: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省法院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对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制定办理指南。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财产性判项的确认、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查明和履行能力的认定、财产性判项履行和减刑假释的具体关联等问题,有效解决了全省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在办案中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见报告第6页第5行)
17. 家事审判改革:主要内容是,在审判理念上,强化法官职权主义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在审判机制上,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组织机构,与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构建多元化解机制,目前全省共有约650名家事调解员、500名家事调查员、250名心理疏导员;在诉讼程序上,推行审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婚姻冷静期制度、家事调查和心理疏导机制等,提升家事审判工作的效果。(见报告第6页第10行)
18. 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见报告第6页第12行)
19.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该项改革举措。主要内容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整合道交领域各部门资源力量,实现各职能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努力构建协同化解、便捷高效的工作格局。(见报告第6页第20行)
20. “诚信”公交专线:2018年11月9日,省法院、南京中院与南京公交集团联合推出“诚信”公交专线,旨在以公交车为载体,共同宣传、促进社会诚信。“诚信”公交专线目前在江南公交的204路和扬子公交的616路推广,在车厢醒目位置,张贴社会诚信名言名句,印刷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宣传画以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司法网络拍卖、了解法院执行信息的网站二维码,刷卡机旁还设有零钱罐,供乘客忘带钱时使用,乘客下次乘车时归还即可,努力将公交专线打造成为弘扬诚信、褒奖诚信、践行诚信的“宣传车”。(见报告第7页第7行)
21. 全国首例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5月12日,淮安市消防战士谢勇因灭火救灾不幸牺牲,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在社会各界沉痛哀悼之时,曾某却在微信群里对谢勇烈士发表一系列侮辱性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淮安中院组成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认定曾某的行为构成对谢勇烈士名誉的侵害,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决曾某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见报告第7页第8行)
22. “法治大讲堂”活动:由常州中院发起,在常州市委政法委主导下实施,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法治常州”为主题,以“法官讲法,以案释法”为主要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通过法官走进电台、电视、机关、社区讲解真实案例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治观念。活动自2013年6月启动以来,已先后举办1018场,254100余名常州市民现场听取讲座,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见报告第7页第9行)
23. “法律六进”“六访六助”:“法律六进”是指向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其他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六访六助”是指深入走访骨干企业、困难企业、特色企业等六大类企业,以公正司法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见报告第7页第11行)
24. 幸福家庭讲习班:启东市法院和启东市妇联联合推出法治创新项目“幸福家庭讲习班”,引入“群众说事、妇联说理、法官说法”的“三说”模式,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幸福家庭讲习班”至今已连续举办了25年,先后在启东市12个乡镇、139个村居现场开庭开讲,3万余名群众参与受益。(见报告第7页第12行)
25.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见报告第8页第18行)
26.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即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行的具体方式。在该模式下,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制作发送格式化文书、网络查控、收发委托执行请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拍卖辅助工作、接待来访、接处举报电话等8类事务性工作,提供视频会商、4G单兵连通与执法记录仪使用、执行公开、舆情监测、决策分析等5类技术服务,承担繁简分流、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等4项管理职责。该模式改变了由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实现“最强大脑”与“最强团队”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见报告第8页第19行)
27. “执行不能”: 即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但仍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不属于执行难范畴。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经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立即恢复执行。(见报告第9页第2行)
28. 诉讼保全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允许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如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保险有利于债权人降低保全成本,有效提升诉讼保全的比例,推进以保全促执行。(见报告第9页第4行)
29. “四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四个90%,一个80%”确定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要求,即 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截至2018年底,江苏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均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目标要求。(见报告第9页第11行)
30. 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查验收:为客观准确评价“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社科院牵头的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团队,独立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跟踪评估。从2018年8月开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国法院分三个批次开展检查验收,江苏法院首批接受了检查验收。(见报告第9页第12行)
31. 法官惩戒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我省为法官惩戒工作四个试点省份之一。省法官惩戒委员会起草制定了《江苏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江苏省法官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法官惩戒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法官惩戒的具体情形、惩戒程序、惩戒主体等,有力促进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见报告第9页第20行)
32. 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为规范和加强法官员额动态管理,省法院制定下发了《江苏法院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员额法官的退出事由、退出程序等予以规定,并明确由省法院对全省法官员额核定数、使用数及变动情况分类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法官员额的“能进能出”。(见报告第9页第22行)
33. 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是当事人就小额诉讼、家事、劳动争议、物业服务、交通事故等八类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登记后、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见报告第10页第3行)
34. 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标是建立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体系。2018年12月,省委编办、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按照“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的要求,在全省基层法院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经过改革,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总数将压缩近三分之一。(见报告第10页第7行)
35. 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公布施行。该法在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一是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二是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以随机抽选产生为主要方式;三是确定以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法院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根据这一要求,全省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1862名,全省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已达17879名,与基层法院法官总数之比达到3.27∶1。(见报告第10页第17行)
36. 旅客在南京南站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2017年3月26日,D3026次列车驶入南京南站时,杨某在不持有当日该次车票的情况下,突然跃下22站台并横向穿越轨道,试图攀上该次列车即将停靠的21站台。站台值班的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杨某大声示警,列车值乘司机也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鸣笛示警,但杨某仍被列车向前拖拽挤压于车体与站台边缘导致死亡。杨某父母诉至法院,请求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共同赔偿损失82.1万元。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杨某在二被告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情况下,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区域受到损害,属自身原因造成铁路交通运输事故,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见报告第12页第5行)
37. 开展“江苏最美法官”推选活动:2018年7月,省法院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启动“江苏最美法官”推选活动。通过媒体发动、广泛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共推选出了10名“江苏最美法官”和17名“江苏优秀法官”。(见报告第12页第10行)
38. 机关民谣《宁海路75号》: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这里凝结着几代江苏法院人的美好记忆,见证了新中国法治的成长历程。由省法院两位法官作词作曲并演唱的原创歌曲《宁海路75号》拍摄制作成MV,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并在全国第三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荣获十大微视频一等奖。(见报告第12页第1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