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外小额诉讼案程序
作者:任军林 发布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1113
法国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小额审理法院(简称小审法院)诉讼程序。小审法院是一审法院,它适用简易、迅速、诉讼成本低的诉讼程序,处理诉额为3万法郎以下的小额纠纷案件。
日本小额诉讼程序保护原被告的诉权。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标的价额限于3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支付请求;由原告自愿选择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英国民事诉讼改革最重要的措施是法院根据诉讼请求金额、诉讼复杂性等因素,将民事案件分配适用不同的案件审理制,即小额索赔审理制、快捷审理制和多轨审理制。小额索赔审理制一般适用于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5000英镑的诉讼。
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小额纠纷作出界定。只是在简易程序中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至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没有明确规定数额限制。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部分法院设立小额法庭或简易庭对小额诉讼作了有益的尝试。
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对标的额或价额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的请求给付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诉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