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2-25 浏览次数:26646
海门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7日在海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海门市人民法院院长 邱建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动力,紧紧围绕创建“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一流管理、一流经验”的奋斗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实现公平正义与时代特征、社会需要相融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与职责,在服务海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法院自身发展方面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257件,审结 9166件,法官人均结案208件。
一、坚持“和谐司法”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卓有成效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工作思路,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有效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减少矛盾和冲突,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98件,判处罪犯760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涉黑涉恶、毒品等犯罪案件52件77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案件22件36人。精心审结被告人施家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施家川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九万元。严厉惩处职务犯罪,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14件14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酌情考虑,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长安海门”建设。围绕“无毒社区”创建,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校大学生参与贩毒案,组织社区居民、相关特定主体参加旁听,扩大了法制教育面。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和解1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金额176万元。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评估,规范了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探索预防犯罪新举措,完善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缓刑帮教等工作机制,建立起科学的青少年犯罪防控体系和人性化、社会化、网络化的“三化”帮教新格局。
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3.4%,同比上升7.35%。将公序良俗引入民商事审判,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运用民俗习惯有效化解诉讼纠纷。悉心调解百岁老人徐连文与三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车载法庭”开到老人家中,百余名群众现场旁听,真正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批、和谐一片”的积极作用。探索人民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诉调对接”新途径,极大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我院“诉调对接”工作及“速裁机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被南通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工作创新奖”,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系统内予以推广。
四是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116件,接待群众来访322人。对市委、省、市法院等上级机关交办的一批涉诉信访案件采取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等措施进行了集中清理。针对上访者的实际困难,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落实救助措施,并加强教育疏导,促使其息诉罢访,使一批长期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一些隐藏的矛盾得到了排查化解。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加强息诉稳控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坚持“大局司法”理念,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业绩突出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全力决胜'十一五',进军基本现代化”的工作主题,完善能动司法工作举措,以最佳方式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工作为市委中心工作服务的效能,合理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是完善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院共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6092件,解决争议标的总额7.1亿元。继续开展“法官联络基层”活动,主动走访多家民营企业。工业园区法庭举办“法庭服务家纺企业发展座谈会”,向家纺企业发放审判服务联系卡。引导金融企业规范运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全年共审理金融合同纠纷45件,有力保护和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安全和良性发展。加大商事案件审判力度,精心审结天龙化工厂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帮助企业避免因发生车间爆炸而可能造成的经营困顿。
二是完善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服务生态型城市建设。审执结各类环保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件。精心审理海门某化工厂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系被告运输硫酸途中因波纹管破裂,导致硫酸大量泄露,严重污染了地表环境,从而引发侵权诉讼。针对该类新型案件的审理,我院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了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工作意识。随着环保类纠纷的日益增多,我院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案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信息预警处置机制以及重要舆情引导机制等措施,把服务生态型城市建设摆上议事日程。
三是完善农民权益的司法保护,服务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案件 68件。制定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从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各环节采取8项措施,为涉农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开辟了绿色通道。
四是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全院共审结行政一审案件33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15件。与市政府法制部门合力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关经验被《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主动走访行政机关,为工商、交通、税务、城管、卫生等行政执法人员讲解行政法律实务10余次,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为民司法”宗旨,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一年来,我院在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工作中,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切实落实“三个多”工作思路:多用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司法环境;多用调解、协调方式处理纠纷、衡平利益,让老百姓感受到法院的情法通融、亲和诚意;多用柔性手段对困难群众以适当的司法救助。
一是加大民生问题的司法解决力度。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新法律法规以及劳动法新的司法解释,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全年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350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00余万元;审结雇员受害赔偿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2件,赔偿标的额200余万元;妥善处理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的民事、行政案件18件。
二是加大便民诉讼措施的落实力度。制定实施立案细则并向社会公示,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办案、预约开庭、电子签章、设立导诉员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措施,全年共开通车载法庭80余次,全力落实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全院刑事、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4.2%。
三是加大“执行难”问题的化解力度。大力清理执行积案,建立健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推进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在“海门日报”上公布了2批次70余件执行案件中未自觉依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及查询方法,并加强与银行、工商、房产、出入境、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措施联动,着力构建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制裁的联动机制。全院进入执行程序处理的案件2309件,同比下降28.7%,执结案件标的总额2.3亿元,同比下降10.3%。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的工作力度。帮助弱势群体有效行使诉权,全院为残疾人、因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等81件案件当事人共缓、减、免诉讼费10余万元。按照《执行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进行救助,全年共发放执行救助款4.5万元,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执行难案288件。
四、坚持“科学发展”目标,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法官队伍职业素养得到明显提升
一年来,我院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创先争优,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上创先争优,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创先争优。通过强班子做表率,强素质争先进,强监督保纯洁,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一是推进司法改革。深化法官培养制度改革,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老法官“传帮带”新法官的“薪火相传”活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各类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委托鉴定操作程序,委托机构一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在庭审中引入对鉴定结论的公开质证、认证程序;开展“庭审大评议”活动,在全院选择23例典型案件,邀请人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235人视察、旁听庭审并进行评议。经评议反馈,庭审总平均满意率达99.6%。
二是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强化向审判管理要质效的理念,以审判管理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对立案、开庭、裁判、送达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实行立案权、审判权与执行权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强化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初步形成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导,院长、庭长等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人人有责的多层次、综合性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推行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将定性分析与定量测定有机结合,逐月分析,季度点评,动态反映审判运行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在作风纪律上突出“正”字,做到作风正派;在为民服务上突出“诚”字,做到一心为民;在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中突出“实”字,做到工作扎实;在管理上突出“严”字,做到严格审判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有效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觉悟,强化了法官职业道德意识,确立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把学习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审判工作和法院的各项工作当中,不断提高干警职业道德意识和水平。
四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干部作风和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廉政责任状,逐级狠抓落实。组织兼职廉政监察员对“窗口”部门开展明查暗访、与法官对话、观摩评议庭审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兼职廉政监察员关于提升队伍素质的意见和建议26条。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人民法官处分条例》等审判纪律和制度,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审判质效有了新突破,各项指标综合排名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南通市基层法院“第一方阵”;司法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在今年的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我院作为唯一发言的基层法院代表,专门向大会作了“构建法院'三大管理'工作平台”的经验介绍;法官队伍素质有了新提升,近年来,法官序列的书记员司法考试通过率100%;人民法庭工作有了新典型,三厂法庭于今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现场会于12月7日在海门召开,全面展示了我院良好的工作质态。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和关心。市领导多次深入法院指导工作,各位代表就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许多困难。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形势任务的要求相比,全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意识有待提高。当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案件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审判工作不但要保障海门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还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个体权益,既要实现公正高效的法律效果,还要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面对新形势,审判队伍的为民意识、公正意识、在公开透明环境下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都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审判管理有待加强。在案件数量激增、工作标准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法院审判质量管理、考核指标、激励机制都有待改进和加强。三是司法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审判队伍出现了高学历、年轻化现象,尽管法律专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增强,年轻法官的培养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四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衔接机制有待健全;在执行工作上,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需要继续完善;对涉诉信访的困难群众,司法保护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抓好化解涉诉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服务大局有新作为,化解涉诉纠纷有新业绩、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新举措、公正廉洁司法有新成效”的工作目标,奋力开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到依法司法与能动司法并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着力加强重点案件审理。抓好公司清算、破产重组等大要案的审判工作,全力做好财产保全、证据调查、稳定职工和债权人情绪等工作,防止债务企业转移有效资产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力争取得推动破产企业重生、维护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三效合一的良好效果。
二是着力加强产业升级、城市转型司法保障力度。重点加大对我市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等相关特色产业的司法扶持力度;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深入研究环保民事诉讼制度,不断推动“生态型”城市建设。
三是着力加强服务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企、涉众、涉农、涉府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确保得到妥善解决。
四是着力加强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工作。加大对教育、医疗、金融理财等热点市场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规范市场消费秩序;妥善处理企业治理矛盾引发的股东权、产权转让纠纷,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秩序。
二、做到治标与治本并重,更好地化解涉诉纠纷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筹建城区法庭。将全院50%的审判力量派往基层,70%以上的纠纷化解在基层。法庭审判工作力争做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在打造精品案例、精品法律文书上求突破。
二是进一步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在已建的四个法庭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司法确认工作,增强人民调解的权威性,提高诉前化解成功率。
三是进一步强化调解案件的督促履行。全力压降调解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
四是进一步强化群体性涉诉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建立健全群体性涉诉事件预防机制,在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群体性涉诉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坚决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做到立足审判与拓宽服务并重,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推动行政争议的综合协调机制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升,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二是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和谐海门”共建管理,依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四是积极调研社会生活中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抓住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影响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民生问题,从司法实践角度进行认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契合实际的解决对策,发挥司法的引导功能。
四、做到教育与监督管理并重,更好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在司法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对青年法官的能力培养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综合能力,以“职业导师制”为平台,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
二是在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培养院庭级后备干部梯队;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人才库。
三是在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核心价值文化;恪守“崇尚法治理念,追求平等正义”院训,培育行为文化。
四是在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上下功夫。建立科学的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打造公正廉洁执法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形象。
各位代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增强维护海门社会稳定的紧迫感,增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任感,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基本现代化新海门”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