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盐都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案件的被告人陈某作案时未成年,伙同几个人在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新区等地境内盗窃作案8起(未遂1起),窃得人民币470元、铁块、香烟等物,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7600多元,案发后,追回赃物摩托车1辆、VCD1台、微波炉1台,已发还给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法制观念淡薄,崇尚不劳而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由于母亲在外打工,与其子缺乏交流、教育,他的父亲明知陈某盗窃未予阻止,并几次伙同盗窃,以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庭审中,该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向被告人及其亲属找出了犯罪根源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同时对被告人陈某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挽救教育工作,被告人陈某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当庭认罪悔悟,考虑到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退出赃款发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