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执行不辍 九旬老翁喜不胜收
作者:孟大庆 左建明 发布时间:2008-01-25 浏览次数:2505
张步生老人共生三男二女,因年迈体弱不能独自生活,需要子女照料。2002年白蒲镇司法所曾经为老人的赡养问题与他的三个儿子达成协议,但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又发生矛盾。后老人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到法庭。2004年7月,法院从有利于老人的角度作出判决:张步生老人由二儿子、三儿子轮养,大儿子每年给付400元生活费,今后的医疗、护理、殡葬费由三个儿子共同负担。自此之后,法官每年年底督促老人的大儿子履行义务,连续5年亲自将执行款转交到老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