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诉讼服务中心“三分流”促纠纷高效化解
作者:朱 敏 杨长青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915
对于进入司法程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简易民事案件,分流到诉讼服务中心的速裁组织进行速裁;对于案情疑难复杂、会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移送业务庭审理。今天,在对泰州、镇江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视察过程中,省人大代表们对中心“简案速裁、难案精审”的纠纷繁简分流解决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司法资源合理科学配置、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的有力之举。
实现纠纷分流是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面对全年受案达到100万件,涉诉矛盾纠纷从数量到类型不断增长的司法形势,江苏高院在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注重依托这一工作平台,整合现有司法资源,通过内外分流、繁简分流、类案分流,实现纠纷不同层次的分级处理,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逐步缓解钝化“案多人少”司法难题。
全省124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257个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利用大调解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便捷有效低成本的非诉纠纷解决渠道解决纠纷。案件繁简分流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做到收案程序从简,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登记、审批、收费一条龙服务;审理过程从简,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认可或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从简认证,不再逐份核实证据。当事人提起反诉或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经当事人同意原则上仍适用速裁程序予以审理;逐步探索审核程序从简,赋予独任审判员对所审理的部分简易案件直接定案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利,以此进一步减少案件流转环节。类案分流中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多发案件,协同公安、妇联、工会、仲裁委等组织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工作室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着意改变原有单纯的分案模式,采用“人员分管”管理模式,指定专人或设置类案办理组高效率办理类案,在推进办案专业化的同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
据悉,“三分流”举措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上半年共办理速裁案件14327件,诉前纠纷分流626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