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2008130,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埠子法庭在审理蒋某诉苏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和子女抚育问题达成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就在大家认为该案已经圆满解决的时候,意外突然发生了。

原来,就在双方签字的时候,被告苏某突然拿出一张收条,称他因为原告花了1600元钱,原告应当还给他。可在其将收条交给原告查看时,原告蒋某却乘法官不备将收条撕毁。经承办法官及时制止,才未发生证据被彻底灭失的结果,但是原告蒋某在经法官教育后却无悔改之意,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无视法庭纪律和法律权威的行为。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教育违法者。当日,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做出对蒋某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其后蒋某在法官的教育训诫下,深刻反省,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并当场交纳了伍佰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