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撕证据藐权威 罚款伍佰受教育
作者:沈金龙 发布时间:2008-02-02 浏览次数:1153
原来,就在双方签字的时候,被告苏某突然拿出一张收条,称他因为原告花了1600元钱,原告应当还给他。可在其将收条交给原告查看时,原告蒋某却乘法官不备将收条撕毁。经承办法官及时制止,才未发生证据被彻底灭失的结果,但是原告蒋某在经法官教育后却无悔改之意,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无视法庭纪律和法律权威的行为。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教育违法者。当日,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做出对蒋某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其后蒋某在法官的教育训诫下,深刻反省,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并当场交纳了伍佰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