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司法 走在乡间的大路上
作者:王守荣 顾大明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952
访谈对象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 悦
对话背景
地处黄海之滨,背倚苏北平原,江苏省建湖县素有“鱼米水乡”之称,农业经济占据县域经济的半壁江山。自2009年以来,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司法能动作用,全力做好司法保障,促进辖区和谐稳定。今年1至10月,该院受理的涉农纠纷与去年同比下降了36%,42个行政村成为“无讼村”。
号准服务三农的脉搏
法周刊:你院是如何找准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服务三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的?
李悦:人民法庭工作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是人民法院与“三农”联系最紧密、关系最密切的窗口和纽带,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人民法庭在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理应扮演重要的角色。
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在于立足其特殊地位,发挥其独特优势,体现人民法庭的自身特点和规律,拓展司法职能。一是围绕农村经济建设开展管理创新。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购销流转等方面的纠纷案件,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围绕农村平安建设开展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大调解机制的构建,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累积。三是围绕农村法治建设开展管理创新。通过加强村组干部法制培训,帮助村组健全民主议事制度,提高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厘清管理创新的思路
法周刊:人民法院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形势使然,作为基层法院,是如何探索新路的?
李悦:思路决定出路,心动在于行动。2010年初,我院成立3个工作小组,带着5个专题,由院领导带队分赴全县各镇,深入机关、企业和乡村就农村社会管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充分调研。
在此基础上,新一届领导班子形成一个共识,即:既要体现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又要体现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讲就是体现“农”、突出“农”,为“农”做好大文章。为此,我院按照“一庭一特色、定点打造、全面开花、亮点纷呈”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建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八条意见》,探索出一条人民法庭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径。
法周刊:“农”字打头的《八条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李悦:《八条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做亮司法便民“三个”窗口,创新司法利农“三项”机制,打造司法助农“三大”平台。
一是方便群众诉讼,推行快捷举措,做亮法庭诉讼新窗口,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我院设立了“一台一站一点”诉讼服务窗口。“一台”即在每个法庭大厅内设立诉讼服务台,“一站”即在法庭驻地之外的镇设立诉讼服务站,“一点”即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偏僻行政村设立诉讼服务点。
二是构建人民法庭涉农案件审理网络,完善化解涉农案件诉讼风险评估预警、重大涉农案件调处及涉农案件延伸服务三项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大力开展“和谐村居”共建活动,搭建制作农村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法官结对村官”活动和发送司法建议三个平台。
保持内外推进的动力
法周刊:好的措施关键在于落实,你院是如何组织推进人民法庭司法服务三农的?
李悦:人民法庭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落到实处。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抓好部署,落实责任。成立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加强指导,严格考核。为每个人民法庭落实一名副院长和一名院机关中层干部,实行帮扶指导。同时,修订人民法庭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将《八条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考核范畴,充分调动法庭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民法庭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重视加强内外沟通联系,我院其他各部门与法庭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支持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法庭还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重视、关心和支持。
打造司法助农的品牌
法周刊:人民法庭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是不断推陈出新的,那么下一阶段工作你院有哪些打算呢?
李悦:我院人民法庭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收到了预期成效。但我县目前正处于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的重要时期,这既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人民法庭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下一阶段,我院人民法庭在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优质司法服务三农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涉农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将对本院审结的重大涉农案件,进行筛选评比,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借助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农民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彰显人民法庭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是推动农村特困群体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一方面,对农村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完善农村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特困人员信访救助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是推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定期组织法庭干警深入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治安重点村居,进行走访调研,排查矛盾隐患,了解司法需求,做好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