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听从部队召唤,不辱使命保卫海疆,家里有什么困难,我们会全力帮助解决。”日前,金湖法院院长陈来强亲自为重返部队的小曹送行。小曹原服役于海军渤海舰队某部,2014年退伍后受聘担任金湖法院法警。今年7月上旬,小曹接到原部队召回命令。

  近年来,金湖法院牢固树立“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护军威”的司法拥军工作理念,坚持诉内维权与诉外服务相结合,竭力为军人军属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涉军”特事特办

  今年春节刚过,该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武警湖南省总队政治部寄来的处理官兵涉法问题跨区协作函。反映现役军人刘某的岳父陈某在申请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多次受到被执行人阻挠和语言威胁,希望该院妥善解决此事。得知情况后,金湖法院特事特办,及时组织法官调查核实,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和训诫,同时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向刘某及所在部队进行了反馈,既维护了军属权益,也得到了部队及刘某的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该院对涉军案件坚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明确规定,涉军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一律当日受理,当日移交业务审判庭,三日内送达起诉状,十五日到二十日内开庭审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涉诉军人军属,依法给予减缓免诉讼费。

  “维权”专案专办

  既要把涉军案件办成“铁案”,又要化解军民矛盾,促进军民团结,维护军队和地方的稳定,这是金湖法院处理涉军案件的准则。为方便军人军属依法维权,该院专门设立了相对固定的涉军案件合议庭,专司涉军维权案件的审理。

  2015年7月,军属王女士在某个体企业打工,因上班路上发生车祸,造成小腿骨粉碎性骨折,前后花去治疗费40000余元。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鉴定,法院审理后,肇事司机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对工伤赔偿部分,企业法人百般推卸责任、不肯承担赔偿。王女士准备让在部队服役的儿子回家替她“出气”。该院得知情况后,一方面派人前往王女士家耐心劝导,并与其儿子所在部队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安抚工作,转告其儿子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好此事;另一方面通过讲事实、摆证据、分责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诉之以法,悉心做好企业法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王女士拿到了应得的工伤赔偿金,使这起涉军案件顺利审结。

  2014年以来,该法院共审执涉军纠纷案件32起,诉前帮助协调涉军纠纷19起,接待涉军来信来访6件,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深受军人军属和所在部队的好评。

  “拥军”实事实办

  该院在依法履职抓好涉军维权案件审理的同时, 每逢“国防日”、“八一”建军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及时组织法官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为驻军部队官兵上法制课、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涉军法律问题、赠送法律书籍。还利用“法院开放日”等时机,邀请部队官兵走进法院,使部队官兵与法官零距离接触,促进了部队官兵对法院、法官的了解。遇有典型案件审理,及时通知部队官兵参加旁听。

  近年来,该院先后为驻军部队开展法律讲座、咨询等活动12场次,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针对部队官兵举办的“法院开放日”、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9场次,受教育部队官兵达400余人次。

  该院还围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要求,积极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并高度重视军转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政治待遇上做到优先倾斜,大力培养、大胆使用。近年来,该院共接受安置退转军人干警16名,其中提拔担任院领导2名,部门正、副职领导岗位5名。今年该院还按政策规定,分别为3名军转干部落实了正处级和副处级工资待遇。